13 Apr 國安基金決定繼續執行安定市場任務,維護臺股穩定 財經 4/13/2020 495 (本報訊)本日國安基金召開第103次例行委員會議,就近期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國內外政經情勢等因素進行充分討論。考量疫情持續擴散蔓延,全球生產體系及消費能量均受衝擊,各主要經濟體經濟成長前景不佳,全球貿易動能面臨萎縮等不利因素仍存,雖各國均對疫情積...
6 Apr 航港局助海運企業度疫情難關 編列3億元預算紓困補貼! 財經 4/6/2020 484 (本報訊)交通部航港局今(6)日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用實質行動協助海運企業降低疫情影響,行政院已核定新臺幣3億元預算額度,歡迎業者申請營運紓困補貼,將依據便民及速審速核原則,力挺業者共度難關。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讓交通部管轄的觀光、空運、海運、陸運...
6 Apr 請與疫情有關之詐騙保持距離 財經 4/6/2020 530 (本報訊)COVID-19疫情盛行,以防疫為名的詐騙案件也在各國爆發災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防疫和防詐騙同樣重要。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詐騙一貫伎倆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通常是貪婪或恐懼。疫情期間,許多民眾因為擔心染病而恐慌,想要...
1 Apr 關務署呼籲民眾自國外寄送進口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不得作為販售用途 財經 4/1/2020 480 (本報訊)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官網發布自本(109)年2月6日起至本年4月30日止(後續依中央防疫期間彈性調整),為防疫需要輸入供自用之醫用口罩、電子體溫計、耳溫槍專用膠套及...
31 Mar 公布「108年度市售釀造醬油品質檢驗暨標示查核結果」 財經 3/31/2020 529 (本報訊)醬油為國人日常料理常用之調味品,因此用量不可謂不大,而其品質之良窳與消費者食之安全更是有密切之關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與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下稱行政院食安辦)合作,針對50件釀造醬油(含網路3件),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採...
31 Mar 航港局積極防治肺炎疫情 宣導民眾乘船應攜帶身分證件 財經 3/31/2020 500 (本報訊)交通部航港局(3/30)日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益嚴峻,即日起請「乘船民眾攜帶身分證件」、配合航商留下身分資料及聯絡電話,一旦事後發現肺炎確症案例,將有助回溯病源及正確匡列接觸對象,未來並將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正確防疫觀念。...
31 Mar 疫情升溫 航港局再強化引水人防疫措施 升級港口防疫作為 財經 3/31/2020 525 (本報訊)交通部航港局(30)日表示,有關引水協會關心之引水人防疫事宜,航港局早於2月7日武漢肺炎疫情初始即超前佈署,積極協調疾管署,由疾管署各檢疫辦事處與各引水人辦事處建立合作模式,現因疫情升溫,將升級港口防疫作為,邀引水人共同律定新的引水作業原則...
30 Mar 航港局積極協助引水人爭取防疫物資 並研訂防疫規範以保障引水人作業安全 財經 3/30/2020 508 (本報訊)有關中華民國引水人協會方理事長信雄及臺中港引水人辦事處傅懷瀛主任於3月29日分別向媒體表示,引水人都是自行防疫沒有標準,無法如空服員般獲得防疫物資保障,雖由航港局爭取取得口罩,但護目鏡及防護衣一直無法取得。航港局表示,目前交通部已同意將提...
30 Mar 防範疫情,航港局啟動營運紓困措施,持續「罩」你! 財經 3/30/2020 654 (本報訊)交通部航港局為降低海運業者受新冠病毒疫情之衝擊,已依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對應訂定補貼營運紓困及防疫用品作業要點,對受影響業者之基本維運成本及購置防疫用品之費用予以補貼,為利業者了解相關措...
26 Mar 財政部所屬公股銀行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紓困貸款實績 財經 3/26/2020 498 (本報訊)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各部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針對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訂定相關紓困振興辦法,財政部持續督請公股銀行配合各部會所定紓困振興辦法,強化相關紓困貸款配套措施,加強行員教育訓...
23 Mar 被繼承人擔任要保人且被保險人為他人的保險單,應按保單價值申報遺產稅 財經 3/23/2020 523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險之保單價值屬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他人為被保險人所投保的...
23 Mar 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者,視同租金 財經 3/23/2020 467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者,該代出租人負擔之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即視同租金,應併入給付租金計算給付總額,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向國內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