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 ●

航海人員測驗於7月16日至17日分南北二地同步登場

航海人員測驗於7月16日至17日分南北二地同步登場

財經   7/13/2016   808

(本報訊)交通部105年第二次航海人員測驗訂於7月16日至17日假華夏科技大學及正修科技大學舉行,參測人員入場證已寄出,若於測驗前3日未收到入場證者,請於上班時間洽詢交通部航港局船員組船員考照科(聯絡電話:02-89786287),本次測驗預訂於8月16日放榜。...

風災過後,縣府提醒業者勿哄抬價格並啟動查察機制

風災過後,縣府提醒業者勿哄抬價格並啟動查察機制

財經   7/12/2016   755

(本報訊)本次尼伯特風災臺東縣內多數房屋因強勁風勢導致損害嚴重,多數房屋屋頂、水塔、玻璃損壞,各項維修需求逐漸增加,目前已有民眾反映維修材料有漲價趨勢,縣府將持續關注物價波動情形,並提醒業者勿有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一旦查獲有不法行為,將依公...

中市府續推大豆契作計畫 兼顧農民收益與農地活化

中市府續推大豆契作計畫 兼顧農民收益與農地活化

財經   7/12/2016   808

(本報訊)台中市政府農業局去年推動海線地區二期水稻區轉作大豆計畫,由台中市農會為經營主體,以契作方式每公斤45元向農民收購,農業局加碼補助每公斤5元,面積達100公頃,大豆總收量達62公噸,保障農民收益兼活化農地。今年農業局續推大豆契作計畫,同樣提供種子、肥料及農藥...

未經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免罰,惟所謂「經檢舉」並未限定須向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檢舉

未經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免罰,惟所謂「經檢舉」並未限定須向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檢舉

財經   7/12/2016   894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稅局依檢舉而查獲之逃漏稅案件,調查基準日為受理檢舉日;而所謂「經檢舉」,並未限定檢舉人之身分,亦未限定須向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檢舉。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

船舶預約檢查  線上全時服務

船舶預約檢查 線上全時服務

財經   7/12/2016   786

(本報訊)鑒於網路科技發展,大眾應用廣泛,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航港局已於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規劃「線上船舶預約申請檢查系統」,預定於7月底正式上線。本系統公開擴大原有線上船舶申請檢丈功能,納入小船及遊艇,並加入預約現場檢查時間、多通路繳費系統及E...

為簡化營業人申報零稅率案件作業流程,將修正部分報單別列入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範圍,並自所屬年月份105年7月份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為簡化營業人申報零稅率案件作業流程,將修正部分報單別列入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範圍,並自所屬年月份105年7月份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財經   7/11/2016   999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關務署為推動貨品出口貿易統計之合理化,重新調整申報附輸出許可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統計方式代碼,區分為「轉售出口」與「非轉售出口」,故修正及新增出口統計方式代碼8A及8D,並經105年6月2日台關業字第1051010292號公告自105年...

尼伯特颱風災害損失得扣除減免稅捐

尼伯特颱風災害損失得扣除減免稅捐

財經   7/11/2016   825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尼伯特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

二次減資應注意有無重複申報投資損失,以免受罰

二次減資應注意有無重複申報投資損失,以免受罰

財經   7/11/2016   852

(本報訊)營利事業因轉投資之事業減資彌補虧損而造成投資損失,在辦理稅務申報時,除應注意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外,針對二次以上的減資,尚須注意實際投資成本有無扣除前次減資已列報之投資損失,以避免計算錯誤而遭受補稅處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甲公司102...

國人齊心投入企業災後重建再出發

國人齊心投入企業災後重建再出發

財經   7/11/2016   790

(本報訊)尼伯特颱風造成台東縣、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等縣市災情,尤其是歷年罕見的17級強風,在台東造成嚴重災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醒,受到災害損失之中小企業,在整建營運場所時,儘量蒐集完整受災證明,包括拍照存證等,以利申請復舊貸款及相關租稅減免之所需,詳情請...

營利事業漏報收入經核定為虧損,仍有罰則

營利事業漏報收入經核定為虧損,仍有罰則

財經   7/7/2016   742

(本報訊)許多營利事業常以為漏報收入,只要沒有逃漏稅,就不用被處罰,事實並非如此。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