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漁港暨周邊餐廳業者聯合稽查及生魚片檢驗結果

財經   12/15/2020   373

(本報訊)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檢25家之觀光漁港暨周邊餐廳業者進行聯合查核及訪視,並抽驗其中18家餐廳之生魚片。結果發現「食品良好衛生管理」20家不合格;「生魚片」檢驗14家不合格;「消防安全管理」9家不合格;「度量衡器管理」均合格;「樂活防疫措施」不具備14家;「場所自主環境消毒管理」22家不具備(不具備係指法令未強行規定)。目前已請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並督促或輔導業者改善。
 
觀光漁港經常為國人熱門觀光景點,日前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逐漸趨緩,許多民眾紛紛前往觀光地區旅遊及消費。行政院消保處為瞭解觀光漁港暨周邊餐廳業者之衛生、環保、消防、度量衡管理現況,遂於本(109)年10月間會同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5個直轄市、縣(市)之消費者保護官、相關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轄分局進行查核,並針對國人喜愛食用之生魚片進行檢驗。茲就查核及檢驗結果分述如下:
 
一、衛生安全管理:(詳如附表1)
 
(一)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部分:查核25家,不合格20家。下列情形1至3,經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及下列情形4,分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目前已全部改善完成。
 
1.發現病媒出沒,或未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不合格8家(編號3、7、8、9、10、11、13、14)。
 
2.從業人員未辦理年度健康檢查:不合格8家(編號2、3、5、6、8、11、13、14)。
 
3.食品與地面接觸:不合格6家(編號4、5、6、7、10、12)。
 
4.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合格5家(編號1、5、14、22、23)。
 
(二) 生魚片檢驗部分:抽驗18家,不合格14家。下列情形1至3,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尚有1家複查中,其餘已改善完成。
 
1.生菌數:不合格6家(編號11、15、16、17、21、22)。
 
2.大腸桿菌群:不合格8家(編號7、10、11、13、15、16、17、21)。
 
3.揮發性鹽基態氮:不合格6家(編號4、5、6、8、10、25)。
 
(三)樂活防疫措施部分(訪視性質):查核25家,不具備14家(編號2、3、4、5、6、7、8、9、11、12、13、14、23、24)。屬行政指導性質。目前已全部改善完成。
 
二、消防安全管理:查核25家,不合格9家。下列情形(一),依消防法第42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下列情形(二)至(三),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依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尚有1家複查中,其餘已改善完成。
 
(一)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不合格8家(編號1、2、3、5、19、20、21、23)。
 
(二)避難逃生設備:不合格2家(編號5、15)。
 
(三)滅火器:不合格1家(編號5)。
 
三、場所自主環境消毒管理(訪視性質):查核25家,不具備22家。均屬行政指導性質。目前尚有10家複查中,其餘已改善完成。
 
消毒作業未作成紀錄:22家不具備(編號2、3、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5)。
 
四、度量衡器管理:查核25家,全部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在此呼籲,餐廳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掌控食品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溫度記錄等自主管理相關作業,並落實液化石油氣之安全管理規定,以提供消費者良好用餐環境與衛生安全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