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市售成人紙尿褲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財經   12/9/2020   377

(本報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測15件市售成人紙尿褲,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品質部分有3件不符規定,標示部分有5件不符規定,已分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查處。
  
我國已步入高齡化社會,成人紙尿褲為部分樂齡族及身障人士高度倚賴的商品,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9)年8至10月間,在大臺北地區的實體店面及網路通路,抽測不同廠牌之成人紙尿褲15件;委由檢驗公司進行甲醛萃出量、可遷移性螢光物質、表面乾爽性、外漏試驗、尿液施尿量及保留量等項目之檢測;另由經濟部中辦進行商品標示的查核。相關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15件中有12件完全符合規定,3件不符規定。
(一)甲醛萃出量、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外漏試驗:15件全數符合規定。
(二)表面乾爽性(回滲量):3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為回滲量超過30公克之限量。(項次6、13、15)
(三)尿液施尿量及保留量:1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為縱向尿液保留量未達400公克之標準。(項次13)
 
二、標示查核:15件中有10件完全符合規定,5件不符規定(項次7、9、12、13、14)。主要缺失態樣為進口商或製造商相關資訊不足。例如:未標示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
  
品質不符規定3件,由標準局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理,如有違法情事,將依第58條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標示不符規定5件,由經濟部中辦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移請相關地方政府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成人紙尿褲時,除注意尺寸大小外,亦應注意有無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基本資料,及原產地、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並依相關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商品。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良好的消費環境有賴你我的共同維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