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自107年1月1日起 修正南北兩院參觀收費標準

文化   1/2/2018   886

(本報訊)
 
有鑑於博物館營運成本增加,同時為擴大南北院參觀之互動性, 並依據規費法及相關法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將於107年1月1 日調整門票收費標準。
 
故宮表示,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 規費之收費基準為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 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定期檢討, 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故宮於10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之參觀 收費標準,該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後,至今(106)年7月2日 止已屆滿三年。自107年1月1日起, 重新修正故宮參觀收費標準,修正重點如下:
 
一、北部院區普通參觀券調整為新臺幣350元、 團體參觀券價格調整為新臺幣320元, 南部院區參觀券價格調整為新臺幣150元。本國遊客憑身分證享1 50元優惠仍維持現狀不變。
 
二、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 對於六十五歲以上本國籍老人優惠參觀方式如下:平日免費、 假日應收取半價(新台幣75元)。
 
三、增列南北聯券:外國籍遊客及團體遊客可持北部院區普通參觀券 (票價為新臺幣350元)或團體參觀券(票價為新臺幣320元) ,得憑票根三個月內另參觀南部院區;本國遊客可持南北院票券(新 臺幣150元)三月內憑票根參觀另一院區。
 
四、依照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 公約所揭示保障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規定, 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所指之兒童,係指未滿1 8歲之人。今為促進博物館參觀活動之國際化, 將本院原定學齡前兒童免費參觀之規定,修正為國內、外遊客未滿1 8歲者均享免費參觀此一優惠措施。
 
故宮認為,此次門票調整除配合相關法規辦理外, 也冀望透過票價優惠等措施,鼓勵遊客連動暢遊故宮南北院區, 達到帶動南北院區觀光發展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