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開立小額發票,冒領獎金者,恐觸刑責

財經   10/24/2016   671

(本報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訂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但如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除追回其獎金外,主管稽徵機關並於取得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該局說明,常見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的情形有:營業人分散其銷售額或無交易事實而大量虛開小額發票;或銷貨時不開立發票,而於事後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率;或營業人或所僱用之員工於銷貨時,開立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卻將發票占為己有,意圖冒領獎金;更甚者以偽造或變造之發票詐領獎金等情事。
 
前述情形如經查證屬實,除追回其獎金外,情節重大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究辦。該局最近發現,某商店之店長,利用值勤時間,大量開立小額發票,經持該期中獎發票17張,兌領獎金3,400元,案經通報查獲,追回其中獎獎金,雖因金額不大情節輕微,而免予追究刑責,該局仍呼籲營業人勿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