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公投案 進入連署階段

財經   10/4/2016   751

(本報訊)
 
一項由金門縣縣民蔡春生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昨(三)日業已由委託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次日起六個月內向選委會提出,逾期未提出連署人名冊者,視為放棄連署。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依據金門縣政府函及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3條第8項辦理金門縣縣民蔡春生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並且在上個(九)月廿三日函請蔡春生於文到日起十日內至選委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 
 
據縣選委會表示,於昨天下午四時許,金門縣縣民蔡春生領銜提出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已由委託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次日起六個月內向選委會提出,逾期未提出連署人名冊者,視為放棄連署。 
 
另,選委會於上個月廿二日委員會重要工作報告中,第一組概述指出本案經金門縣政府函請選委會辦理公民投票事宜,選委會函請蔡春生於文到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而,該項公投案領銜人蔡春生昨委託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宣告進入連署階段,也向前邁進一步。
 
選委會說明,金門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選委會提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後,逾期未提出連署人名冊者,視為放棄連署,並自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另,選委會指出,公民投票法第27條第2項,本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103,555人)百分之五(5,178人)以上。此外,縣選委會為有效瞭解澎湖縣選委會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作業程序,預定於十月中旬前往學習,俾使未來辦理公投業務更為周全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