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行政院南部中心強化宣導 不讓業者霧煞煞

財經   9/22/2016   784

(本報訊)【高雄/報導】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天(22日)主辦「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講習,房地合一稅制今年元月1日起實施, 其中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明年五月首度申報,行政院南部中心加強宣導,不讓相關業者霧煞煞。
 
講習在國稅局鳳山分局舉行,行政院南部中心副執行長洪建隆主持國稅局鳳山分局分局長吳素珍在場,講師林世勛及林彩虹分別講述房地合一綜所稅及營所稅部分,與會者包括高雄市地政士、計帳士會計師工會及房屋仲介業者等约 150人,提問熱絡。
 
洪建隆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今年元月起施行,是我國稅制 改革重要里程碑,比較新舊制所得稅課稅內容及申報方式,兩者截然不同;舊制作法僅對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土地交易部分則無。
 
林世勛說,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規定,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土地,視取得時間點適用新舊制,也就是103年1月1日以前取 得者適用舊制,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2年以下者適用 新制,持有超過2年者則適用舊制;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適 用新制。新制即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舊制僅房屋課徵所得稅。
 
房地合一營所稅部分,將於明年五月首度結算申報,林彩虹表示, 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 應依新制要點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即103 年1月1日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