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0914莫蘭蒂颱風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財經   9/21/2016   688

(本報訊)
 
105年9月14日莫蘭蒂颱風侵襲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總局公布0914莫蘭蒂風災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下列監理業務:「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06年3月13日前辦理。
 
風災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5年9月13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6年3月13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