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全面清查轄管代檢廠,無超收檢驗費情事

財經   9/9/2016   833

(本報訊)
 
關於日前媒體報導,10年以上小客車第2次檢驗收費300元,民眾不知情,疑有被超收150元。公路總局澄清表示,該個案經清查結果,並未有媒體報導超收檢驗費之情事。
    
公路總局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及代檢廠,向民眾收取檢驗費,皆由公路監理系統電腦設定無法擅改,並列印有檢驗單位名稱、款項及金額明細之收據,交付民眾留存,而且公路監理機關每日均有核對代檢廠繳交國庫金額及報表。另外法規修正時,該局同時請代檢廠於收費處公告收費標準,以向驗車民眾宣導及依法公告驗車費用,並由公路監理機關每月派員至代檢廠查核。另該局已請全國公路監理機關全面再清查各代檢廠收取檢驗費之情形,經清查結果並未有如報載超收檢驗費情事。
    
另該局表示,民眾於每年7月以後,即當年度第2次辦理10年以上自用小客車及小客貨車檢驗時,當次檢驗費為300元,若有代檢廠收費不符合規定,可以向管轄公路監理機關反映。另該局已請代檢廠,於受理車輛定期檢驗時加強宣導,避免民眾誤解。
    
公路總局呼籲,現行檢驗單位皆有代客驗車服務,民眾如有須委託第3人驗車時,請確實核對代檢廠出具之收據金額,勿與額外收取之服務費混淆,以免衍生超收檢驗費之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