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數額維持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社會   8/30/2016   702

(本報訊)
 
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105年年終慰問金的發給基準,仍由行政院依「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評估訂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此一基準數額原則上應於4月底前公告,但適逢新、舊政府交接,前政府以涉重大決定,爰留由接任政府再就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評估處理,與9月3日軍公教遊行沒有關係。
 
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前述發給辦法是行政院於102年9月5日依立法院決議訂定。105年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有關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部分,係依該辦法規定,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發布之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預測值,及各地方政府中低收入戶生活費之變動情形進行評估。新政府接任後,就103年迄今相關經濟指標分析,持續評估認尚無明顯且一致之成長情形,爰於105年8月22日公告維持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與去年的發放標準相同。另外,在職期間因公成殘、死亡之軍公教人員及軍人遺眷部分,則均維持原有發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