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冷凍(藏)食品宅配貨物站查核結果」

財經   8/9/2016   702

(本報訊)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冷凍(藏)食品宅配業收貨站、集貨站(含轉運中心)及運送車輛(衛生管理及車輛監理)進行查核。在衛生管理部分,查核44家收貨站有16家不合格;20家集貨站,有5家不合格;20輛車,車輛監理全部合格,衛生管理有9輛車因上鎖或空車預冷狀態衛生管理無法確認,其餘全部符合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儘速對不合格之業者進行後續處理。
 
夏季氣候濕熱,食品保存不易,食品宅配已成為重要的經營模式。基於宅配冷凍(藏)食品,有發生食品腐敗爭議案,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5)年4月至5月間在桃園市、台中市、基隆市、屏東縣、花蓮縣及澎湖縣轄區,會同食藥署、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及桃園市等6地方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對冷凍(藏)食品貨物站及運送車輛進行查核。其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衛生管理部分
(一)收貨站部分,共查核44家,有16家不合格。不合格情形如下
1.未定期除霜保持清潔有4家,為全家(花蓮縣2家) 、統一超商(花蓮縣)及台糖花蓮糖廠各1家。
2.未自動記錄器或定時記錄有2家,為萊爾富(屏東縣2家)其冷凍(藏)櫃未設溫度顯示器。
3.未符合冷凍(藏)櫃實測溫度【冷凍櫃規定溫度-18℃以下、冷藏櫃溫度(0℃至7℃)】有2家,為全家(基隆市)及萊爾富(基隆市)各1家。
4.物品未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未採取其他有效措施有12家,為統一超商2家(桃園市及花蓮縣)、全家4家(桃園市1家及花蓮縣3家)、萊爾富2家(桃園市)、來來3家(桃園市1家及屏東縣2家)、台糖花蓮糖廠1家。
 
(二)集貨站部分,共查核20家,有5家不合格。不合格情形如下
1.未定期除霜保持清潔有1家,為嘉里大榮 (台中市)。
2.未自動記錄器或定時記錄,有1家不合規定,為新竹物流 (基隆市)。
3.未符合冷凍(藏)櫃實測溫度應為【冷凍櫃規定溫度-18℃以下、冷藏櫃溫度(0℃至7℃)】有1家,為新竹物流 (基隆市)。
4.物品未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未採取其他有效措施有1家,為嘉里大榮1家(台中市)。
5.其他(冷藏冰箱私人物品與與貨品無明顯區隔)有1家不合規定,為新竹物流(桃園市)。
 
(三)冷凍(藏)運送車部分,共查核20輛,車輛監理全部合格。其中9輛車上鎖、空車或空車預冷狀態衛生管理無法確認,其餘全部符合規定。         
       
以上缺失,已當場或限期改善完畢。行政院消保處並針對本次查核提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8次會議,建議辦理下列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及交通部應持續進行冷凍(藏)食品宅配業之收貨站、集貨站及運送車輛之相關查核,並依行政院消保處所提建議辦理,必要時應增加查核項目及頻率。 
 
二、就本次查核不符合規定事項及相關改善建議,請衛福部通知受查核宅配業之總公司及收貨站、集貨站之總公司知悉。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宅配冷凍(藏)食品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