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稅方式

財經   8/4/2016   816

(本報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本(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納稅期間為1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營利事業如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可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使用工商憑證IC卡辦理網路申報且限營利事業之活期存款(儲蓄)帳戶即時扣款即時轉帳繳稅及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等3種方式轉帳繳稅。
 
營利事業若欲以現金繳納者,除可到稽徵機關索取繳款書外,可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系統直接列印繳款書,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