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辦理105年度高雄港「危險品作業安全」督導並完成「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查驗

財經   8/2/2016   875

(本報訊)
 
為維護港區危險品作業安全,航港局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規定,邀集經濟部、高雄港務消防隊、高雄港務分公司成立危險物品作業安全督導小組,於本(105)年4至8月,辦理高雄港、安平港危險物品安全督導,督導危險物品裝卸、運送、存放現場作業及事故應變處理情形,以期預防事故發生及降低危害程度。截至7月底止,已完成港區內23家業者(10家貨櫃集散站、5家公共危險物品倉庫與8家石化儲運業)督導作業。
 
該局要求業者應確依規定進行危險櫃存放與安全隔離,並加強相關警示及巡察,落實具有高度危險品之儲櫃,應立即運離港區;針對相關督導缺失及建議部分,將限期要求業者改善,以維護港區作業安全。
 
航港局另依商港法第43條規定,邀集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高雄港務消防隊、高雄港務分公司、高雄關務署、海巡署等單位辦理高雄港、安平港、布袋港及馬公港105年度「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SoCPF)查驗工作。截至7月底止,已完成港區內29個港口設施查驗工作,應改進事項由該局追蹤列管,並列為明年度查驗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