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土耳其旅遊解約退費,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財經   6/30/2016   753

(本報訊)
 
土耳其第一大機場伊斯坦堡Ataturk機場於當地時間6月28日晚間發生自殺炸彈攻擊事件,目前已知造成36人死亡、147人受傷,機場暫時關閉。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及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經與交通部觀光局協調結果,本(105)年7月5日前出發前往土耳其之旅行團,旅客解約退費原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之1規定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目前尚在土耳其旅遊之旅行團有41團,共計1,122名旅客,所有人員均平安,該局已請各出團旅行社囑咐領隊注意當地情勢,維護旅客安全。至於參團旅客欲行前解約之退費處理原則,業經相關單位商定依上述方式辦理(但個別旅行社如有更優於消費者之做法,自是樂見並從其處理方式),並將視後續情勢發展適時調整;此外,消費者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以降低因必要費用之損失。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今(29)日外交部已調升伊斯坦堡旅遊警示燈號為「橙色」,提醒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倘近期擬赴土耳其旅遊,亦應提高警覺,以維護自身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