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都計困境縣府提建言爭取中央支持

社會   6/22/2016   928

(本報訊)
 
在昨日監察委員林雅鋒、章仁香、劉德勳聯袂巡察金門縣政簡報座談會中,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提出一項「金門縣都市計畫執行困難因素與因應措施」臨時建議案,內容包括發展契機、當前問題、解決對策,以及建議事項,並建請三位監察委員協請內政部各部門支持,加速金門都市計畫之推動和迎合地方發展需求契機。
 
縣府建設處長許志忠說明表示,金門自民國81年十一月上旬終止戰地政務,開始全面實施都市計畫;由於配套未臻完備,於81年至85年間形同禁止建築之狀態,致使違建林立;至85年元月二十日全面實施都市計畫以來,經過二十年仍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後因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造成建築發展用地不足,民眾亦因生活需要,亟需建築使用,縣府因應地方發展提出都市計畫變更需求,惟因內政部審議時程緩慢及要求嚴苛,致使目前之都市計畫完全無法趕上發展需求。
 
在當前金門都計問題,許志忠指出有下列五點,內容包括有:
 
一、整體開發區土地無法順利開發:目前金門整體開發區計有金城地區三期區段徵收區、金門大學城整體開發區、金寧后湖住宅區開發區、金寧安岐閩南建築專用區整體開發區、金湖二期區段徵收區,均為多年前擬訂之都市計畫;目前尚在內政部都計委員會或土地徵收小組審查程序中,遲未順利解決,造成可建築用地無法釋出。
 
二、可建築用地不足:目前全島可建築用地為住宅區(101公頃)、商業區(29.5公頃)及為維護統建築與自然成之聚落所劃設之自然村專用區(145處、930公頃),縣府陳報內政部之都市計劃,內政部每以住宅基地是否足敷人口成長需求卡關。
 
建設處指出查自然村專用區內多為傳統建築,其區內常有一、二位老人使用大面積房屋(或僅用供奉祖先牌位),且為保存傳統建築風貌,限縮自然村專用區內之可建築面積,扣除自然村專用區的低度利用外,全金門實際可建築面積不到三百公頃,且多數住宅基地已經開發,現面臨可建築用地嚴重不足現象,致房價高漲,年青人買房成家困難,違建窮出不盡,因此居民多改朝興建農舍發展,也形成農舍到處林立,造成農業土地畸零,並限制了未來的發展。
 
三、金門國家公園內之發展受到限制:金門國家公園內聚落受到文資法之約束(如瓊林、珠山等聚落),使其聚落民眾之開發權益受到阻礙,為保障民眾權益,縣府研訂透過容積移轉機制,將其容積移轉至國家公園外之範圍,而目前並無多量之容積接收基地,空有政策但無可執行,宜應增加可供建築土地以敷需求。
 
四、建築物普遍老舊,影響整體景觀、觀光發展及行政服務:金門縣全力推廣觀光發展,然建物普遍老舊,影響整體景觀及觀光發展,以及造成行政服務空間欠佳等影響,宜應全面規劃新興發展區以為因應。
 
五、公共設施保留地,影響私有地主權益:經檢討金門特定區計畫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13公頃,嚴重影響私有地主權益;縣府擬透過整體開發、國公有土地交換等方式,來取得公共設施,又因為新辦都市計畫區困難及國有土地參與公私土地交換作業不易,無法有效解決。
 
另,針對「金門縣都市計畫執行困難因素與因應措施」,縣府建設處長許志忠提出的解決對策,包括下列三點:
 
一、推動重大計畫:金門縣為提升行政核心之服務品質,擬推動行政園區之規劃案,並透過五鄉鎮五亮點方式,推動改善金門縣之觀光發展。另,為符合金門未來之人口發展趨勢,亦規劃新式住宅之整體開發案,以滿足金門縣之發展需求。
 
二、擴大自然村範圍:針對自然村發展地不足之問題,後續將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提出自然村新發展區及邊緣畸零地調整之建議,並透過整體開發方式引導自然村有序開發,以利日後土地規劃利用。
 
三、辦理區段徵收及國有土地交換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縣府刻正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針對檢討後仍有使用需求之公共設施用地,後續將以整體開發,透過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另,縣府已推動公有土地與私用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土地交換,惟大部份可換出土地均為國有土地,宜請國有財產署同意配合加速推動,以確保人民產財權益。
 
最後,縣府建設處長許志忠提出建議事項,以金城地區第二、三期區段徵收案為例,該計畫於民國92年開始推動,最後一次於去年八月底由內政部(營建署)都委會委員蒞金現場勘查,惟迄今仍未核定;另內政部(地政司)於今年五月下旬針對縣府所提報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本縣都市計畫已提供相當之可建築用地,對未來都市發展及居住人口需要,要求補充說明;顯見金門推動都市計畫之困難。因此,縣府建請監委協請內政部各部門支持,以加速推動金門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