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市長:「台灣民政府」違反國家法治規範 政府須嚴正以待 依法辦理

社會   6/14/2016   703

(本報訊)
 
「台灣民政府」近日引起各界關注,也有台中市議員建議政府必須重視,以免影響人民權益;市長林佳龍強調,「台灣民政府」不是政府,未依據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申請登記或備案,自行發行的「護照、身分證及車證」也不具法律效力,已違反國家法治規範,這部分政府必須嚴正以待,依法辦理。
 
市議員張耀中、何敏誠、江肇國今(14)日在總質詢關心「台灣民政府」議題,該組織是政府、社團、或公司?以一個政府名義規範制度設計,並且有組織從事政治活動,發行護照、身份證、車牌等,市府必須重視,以免產生糾紛或爭議,保障民眾權益。
 
「台灣民政府不是政府!」林市長強調,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憲法雖保障集會結社與言論的自由,但必須依照政黨法、人民團體法等合法登記或備查。「台灣民政府」並沒有依據人團法向內政部申請備案,尤其私自發行護照、身分證及車證,違反國家法治規範,並不具法律效力,這個部分政府必須嚴正以待,依法辦理。
 
他表示,民主社會意見皆能自由表達,這也是是台灣目前社會的情形,至於「台灣民政府」的信仰、或對台灣國際地位的政治主張,是不是可被接受,絕對必須面對考驗,政府處理上必須謹慎。
 
林市長表示,議員今天的質詢也有助澄清,尤其「台灣民政府」不具法律效力的行為,可能造成部分民眾的損失,政府也有責任讓正確資訊讓更多人了解,這是一個全國性的議題,內政部長也已表達將重新檢視人民團體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