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羅斯福路5、6段汽、機車違停人行道、騎樓」澄清說明

社會   6/14/2016   700

(本報訊)
 
據105年6月14日新聞報導:原羅斯福路5、6段人行道上劃設有機車停車格,保留部分行人空間,惟近來羅斯福路5、6段實施人行道拓寬工程,原人行道機車停車格改劃設自行車道,機車被逼回騎樓,不僅影響行人空間,更讓騎樓變得雜亂無章;另因隨著汽車停車格取消,馬路邊劃滿紅線,汽車無法臨停,便停上自行車道,影響自行車通行也影響汽車通行。
 
本分局說明如下:
 
一、經查羅斯福路5、6段部分路段已設有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公告設施,惟原先人行道設有之機車停車格,因人行道施工造成民眾停車空間縮減影響停車權益甚鉅。本分局囿於人行道尚未竣工及依臺北市議會105年3月24日議秘服字第10519078120號書函說明,目前將針對停放人行道、騎樓之機車以勸導代替舉發,並協調本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儘速派員場勘,本分局將俟該處妥適規劃機車停車替代空間並宣導後,據以執法,以維護民眾權益及用路人安全。
 
二、有關汽車臨時停放於人行道一節,為本分局重點執法項目,將持續責由轄區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加強巡查,遇有違停,將立即舉發、取締,以遏止類似情形發生,維持良好行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