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簽到≠都市更新同意書 中市府籲民眾勿聽信謠言

財經   6/8/2016   905

(本報訊)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今(8)日在議會中強調,辦理都市更新依法須有超過三分之二建物所有權人,與超過四分之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才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同意書」,請民眾不要輕易聽信謠言。他也呼籲都更業者,讓參與都更的民眾形成共識,才能成為贏家。
 
市議員邱素貞、翁美春、陳淑華今日在議會中指出,東區大智路與和平街一帶,近來有人發起都更案,透過不正當的手法,以開會簽到簿誆騙民眾已獲多數人同意,企圖煽動不知情的民眾也同意,甚至宣稱市府已同意辦理都更,造成部分民眾人心惶惶,並質疑為何要被迫參加都更。
 
「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的同意書!」都發局王局長表示,辦理都市更新有公辦與自辦兩種,但依法都須有超過三分之二建物所有權人,與超過四分之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同意,才能跨過劃設都市更新範圍的門檻。
 
王局長強調,「開會簽到」不能做為「都市更新同意書」,且須辦理公聽會,過程嚴謹,請民眾不要輕易聽信謠言。
 
對於有意辦理都更的業者,王局長也呼籲應加強與參加民眾溝通,只有參與都更的民眾皆有共識,這樣才能成為贏家。
 
此外,邱素貞議員表示,有民眾陳情北屯區有條死巷被地主擺上花盆,作為自用車位,並加設路阻,已影響30多住戶通行權益與消防安全,希望市府處理。
 
副市長林陵三表示,若該道路為既成道路,就是道路,但如果被人私自放置花盆等路障,就應該清掉。
 
建設局長黃玉霖說,如果依法認定是既有道路,就可排除路上的障礙物,必須進一步看認定結果與範圍,才能判定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