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遠雄文到3個月內完成違約項目改善 林鶴明:公文於8日中午前發出

社會   6/8/2016   721

(本報訊)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8日上午受訪時表示,給遠雄的公文將於8日中午前發出,要求遠雄於文到3個月內改善違約項目,如在期限內不能夠完成相關具體改善作為,北市府就會依照合約做相關處置。
 
林鶴明表示,給遠雄的公文還跑行政程序,應該會在8日中午之前發去,先針對市府態度說明,因為大巨蛋案子已經過了一年多,從去年520停工到現在,顯然遠雄巨蛋公司對於復工程序或具體改善並沒有明確作為,所以臺北市政府8日會正式發函給遠雄巨蛋公司。
 
林鶴明進一步說明,市府給遠雄巨蛋公司的公文將會羅列出過去遠雄違約具體狀況,及要求遠雄具體改善時間做出說明,希望遠雄在文到後3個月內,針對相關違約狀況具體改善完成,並按照相關主管機關在歷次審查的規範所提出的問題完成改善,如果遠雄巨蛋公司在期限內不能夠完成相關具體改善作為,北市府就會依照合約做相關處置。
 
針對都發局昨(7)日所發新聞稿,遠雄方面表示不論是建築技術規則或是性能審查,這兩項本來就是建築公司應該有的權益,跟脫鉤無關,認為這是市府不當指控?對此,林鶴明表示,都發局說法並沒有錯,遠雄巨蛋公司就算改為性能審查,迄今也還沒有通過臺灣建築中心的審查,所以還是沒有通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查,現在遠雄施工狀況到底是用哪一個版本在施工,是大家質疑的,不需要陷入小細節的口水戰,市府發出的公文書會很清楚指出包括剛剛所提到的未按圖施工的問題,或是相關審查文件未通過的問題,都是遠雄目前存在的問題,希望遠雄在收文後的期限內能夠具體改善,當然還是要符合主管機關的規範。
 
林鶴明強調,市府態度非常清楚,這些東西不要再一句來一句去,市府公文書送到遠雄後,3個月期限就開始計算,希望遠雄能儘速具體改善。
 
媒體詢問市府是否會採取解約做法?林鶴表示表示,合約中有規範,包含銀行團接管、繼續興建或是終止契約,都在合約當中,等公文書出來後會比較清楚,這些都是北市府可以採取的作為。
 
媒體也詢問有北市模範警察涉及吸金的重大不法行為,市府後續處置為何?林鶴明表示,市警局已針對案子做處置,柯市長昨日在市政會議當中有提到,關於警員涉案部分他非常生氣,也認為警員作為人民保母,不應該有違法行為,要求市警局配合檢調偵辦,該追究的責任就追究,該嚴懲就嚴懲,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