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條件放寬,取消二親等以內同一戶籍限制

財經   6/7/2016   744

(本報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再放寬,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本(105)年5月25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將原本僅限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可適用之減稅優惠,取消戶籍限制,所有二親等以內親屬均可適用,並追溯至今年1月8日。
 
該局說明,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今(105)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之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徵新臺幣4千元優惠。
 
由於多數民眾常因升學、就業、結婚、生子等因素而和原生家庭位於不同地區,而無法同一戶籍。因此立法院修正該條文第3項規定,刪除中古車車主與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車須同一戶籍之規定,擴大適用對象,未來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並符合該條文第1項及第2項規定者,即適用該條文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
 
該局指出,財政部與經濟部為配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規定,已訂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程序,相關規範內容,消費者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查閱,預告期滿將立即會銜經濟部辦理發布事宜。另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已設置「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專區,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