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港區行為 航港局必嚴格執法

財經   5/31/2016   793

(本報訊)
 
重視環保已是全球潮流趨勢,臺灣在落實綠色港口的推動亦不遺餘力,除了加強保護海洋及海岸資源,也積極打造港區優質親水休憩空間,提供民眾休閒去處更多樣的選擇,但令人遺憾的是,破壞港區環境的事件仍時有所聞。
    
日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監控中心利用CCTV監控系統發現有業者傾倒工程廢棄土於花蓮國際商港窄航道海域,違反商港法第3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將其移送航港局,後經航港局查證屬實,遂依商港法規定立即對該公司進行裁罰。   
    
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表示,花蓮港除商船、高速客貨輪船往來泊靠外,也有巡防艦艇、賞鯨船及漁船等船舶頻繁出入,基於港區環境生態之維護,嚴禁污染港區行為發生。因此,若在花蓮港棄置廢棄物,依《商港法》第69條規定得處以6,000元至3萬元的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倘若致污染海水,依同法第66條規定得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鍰,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呼籲民眾及工程包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