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請於105年5月31日(申報截止日)至指定金融(郵政)機構帳戶預留足夠金額,以利提兌完成繳稅

財經   5/27/2016   921

(本報訊)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納稅義務常來電詢問:使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104年度綜合所得稅,何時扣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提兌作業,係自結算申報截止日後,105年6月起陸續辦理分批提兌稅款,請留意在提兌日前檢查金融(郵政)機構存款帳戶餘額,並補足申報時應自行繳納的稅款金額,以利提兌完成繳稅,如經提兌無著或提兌不足時: 
 
一、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於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105年5月31日)存款不足者,應自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繳稅款之日止,依105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20%)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稽徵機關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逾期未繳,自限繳期限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二、如提兌時存款不足,將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提兌不足的部份,稽徵機關將開立繳款書補徵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至於利息之計算係以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與提兌日之存款餘額較高者,與應自行繳納稅額之差額後,再依前項規定按日計算。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由於常忽略存款帳戶餘額不足、填錯帳號或帳戶已結清卻誤使用該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納稅不能足額提兌,事後接到補繳稅單,致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而加計利息,讓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請留意在提兌日前檢查金融(郵政)機構存款帳戶餘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5年6月15日起至106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依循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