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總質詢》陳滄江要求公部門依法行政

社會   5/26/2016   770

(本報訊)
 
金門縣議會昨日繼續進行縣政總質詢,議員陳滄江針對東門市場臨時攤位建築、公部門預算補助私部門、非離島條例之土地返還議題、立委選舉期間警局偵辦賄選案件等議題,向相關單位提出質詢。
 
陳滄江首先針對縣府對於浯江溪停車場所抱持的看法為何,陳滄江認為,這座停車場本身就是個錯誤政策,因為浯江溪本身就是一個行水區,但是現在又在上面蓋一個違章建築,他對此提出質疑。針對上頭的臨時攤販集中區,建設處是否有給予建照?
 
對於陳滄江質疑,縣長陳福海表示,他個人的看法也認為不宜。而建設處長許志忠表示,該處並沒有合法建照,而是臨時設置的,臨時活動是可以允許設置的;此外,臨時申請的十天定義,只是申請期是十天前,而非核准期。
 
陳滄江抨擊臨時活動的時間僅能十天,該臨時攤販集中區已經設置於當地有三年之久了,認為建設處是睜眼說瞎話,這樣還不算是違章建築?陳滄江還認為,縣府沒有准期建照,且建築物蓋在上面涉及了公共安全的問題,蓋了三年不是臨時活動。
 
陳福海說,就他所看到的相關資料,還是符合規定的,雖然是上任政府核定的,但他也是要承擔,且該處會先蓋一座臨時市場,也是因為上任政府希望能改善東門市場的環境。但陳滄江認為,就算如此,還是可以選擇其他地方,而不應蓋在目前的現址。
 
針對社團的議題,有關公部門(政府單位)與私部門的區別?以及政黨是否算是公部門?社會處長甯國平明確表示,政黨並不屬於公部門,陳滄江說,縣政府資本門預算投資私部門算不算違法,有沒有圖利他人?金門縣黨部前停車場工程合法?他要求政風處應該要介入調查,有違法之處就要移送。陳福海回應,該處為鎮公所之工程,而該處是開放空間並沒有圍起來,應該要讓大家停車。
 
公務員洩密、違法公職罷免法、選舉人提供不實證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警察局局長林漢堂表示,都有相關處罰。陳滄江說,針對刑警大對的烏龍辦案,在選前三十小時配合某候選人栽贓,他認為這是金門選舉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並且質疑有其必要性嗎。
 
林漢堂與刑大隊長洪俊義說,均是依照相關法令執法,且都有經過地檢署與法官的指揮,而警察單位在執法上絕對與政治絕緣,該案是在經過檢舉人檢具證據錄音下,報請檢察官立案指揮,立案後都是聽命於檢察官指揮。
 
陳滄江說,涉及栽贓賄選,他認為警局是幫兇,一個熱心公益的外配,因為烏龍的檢舉函發動約談,時間上有必要性嗎?這是憑空捏造且是配合辦案;偵查期間故意拖延,有違法之餘,說是偵查不公開,但卻在沒有任何證據賄選情況下搜索,還讓黨工有機會拍照,發佈不實文宣。
 
針對陳滄江質疑,洪俊義回應,案件送至檢察官後,沒有起訴是檢察官的認定;且並沒有捏造,一切都是按照法令。此外在偵查期間,並沒有限制其手機通話,該嫌還是可以對外溝通,且有特別交代帶回來的對象都要在偵訊室,偵查都是地檢署指揮的;該案有人具名、匿名檢舉、還有影像,警局的過程是很嚴謹的,時間上讓政治搭便車很遺憾,但是警局也不會欺騙檢察官,一切依法行政。
 
選舉已結束,但陳滄江說,清白還是要找回來。對於這個烏龍辦案內幕一定會查清楚。而當時他民調還是贏對手,但是一夕之間翻盤。他還認為,公務人員應行政中立,尤其是警務人員,該案件是非必要性,連調查處不接受的案件,警局見獵心喜。
 
而在土地返還議題上,陳滄江說,有些不在離島建設條例範圍內的土地,也該返還(黨產)。他說有民眾向他陳情,救國團土地原是民眾所有,而除了救國團、國民黨地方黨部、金沙民眾服務分社、金湖民眾服務分社都是人民的土地,都不是國民黨從大陸帶來,都是事後取得,需不需要轉型正義。對此民政處長王中聖回應,會回去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