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管理三寶:「開工前申報、施工中管理、完工後結算」

財經   5/23/2016   795

(本報訊)
 
營建工程業主應依法向各行政主管機關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目的乃將工程所造成空氣污染之社會成本反映在此費用上,徵收費用專款專用,以規劃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自86年7月1日起,依法向轄區各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落實「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在各營建單位的配合下,多數工程均對法規有相當程度的認識,於開工前申報,施工中管理,並於完工後辦理結算作業。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於開工前檢具契約書等證明文件至台東縣縣民服務中心繳納空污費,取得列管管制編號;工程施工中,應遵守管理辦法之規定,確實執行各項防制措施;工程完工後,應檢具驗收紀錄等證明文件前來辦理完工結算作業,以解除列管。惟仍有少數工程不甚瞭解,造成滯納金、利息等罰款情形一再發生,因此,各業主應掌握營建工程管理三寶,依據這三個原則管理工地,除可避免罰款,也得到工地鄰居的良好印象,一舉兩得。
 
企業及公司發展立基於整體環境資源,而開發與建設不免產生污染行為干擾社會生活及自然環境,因此,在施工的過程中應確實依據法規遵守申報、管制及結算規定,除可避免受罰外,更可敦親睦鄰,有效提升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