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之家發表聲明否認臉書募集棄嬰及愛滋寶寶物資,呼籲如有物資捐贈需求應以官網資訊為準

社會   5/23/2016   931

(本報訊)
 
有關本(5)月13日起在臉書發布幼童群坐、洗澡及就寢照片,並指出關愛之家文山區婦幼容留場所收容對象為棄嬰和愛滋寶寶,缺乏奶粉及尿布等物資一文,社會局澄清如下:
  
關愛之家文山區婦幼容留場所目前收容對象多為外籍移工及其子女,若有棄嬰,則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進行通報,後續將由社會局進行安置。
 
有關物資缺乏進行勸募一節,關愛之家已於其官方網站及臉書發表聲明,表示「從未透過任何非官方網站與FB臉書專頁,以及委託任何個人或團體募集物資,……物資需求均會刊登在關愛之家協會與關愛基金會的官網與官方FB臉書。」;另查關愛之家於本(105)年度確有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105年愛滋感染者全人式照護」勸募活動,勸募期間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許可字號為衛部救字第1041363570號。勸募活動計畫內之活動方式即有「透過網路、電話、書面等方式,募集所需物資」,故應未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至於民眾自主性在臉書發布物資募集訊息雖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但社會局仍建議應按法令規定進行申請勸募活動,並呼籲如有物資捐贈需求,應以關愛之家官方網站之資訊為準。
  
社會局亦提醒民眾在網路上發表文章、照片應特別留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受保護兒童及少年(包括遭遺棄、身心虐待等)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違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違者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關愛之家文山區婦幼容留場所非屬兒少安置機構,惟社會局基於關懷立場,多次派員訪視,協助提供社會福利資源,提升受收容移工及其子女之照顧品質,並將持續輔導關愛之家志工管理、親職教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