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聲稱大巨蛋工程申報15次勘驗 市政府澄清事實真相

財經   5/17/2016   1448

(本報訊)
 
有關遠雄所稱大巨蛋工程本府會勘15次,最後一次是104年5月14日到現場也說工地有按圖施工,並非事實。事實為自103年12月25日柯市長就任日起,遠雄公司共計申報15次勘驗,皆係依建築法第56條規定由承、監造人至現場確認按圖施工無誤後,於法定勘驗表簽章,並至本局建管處櫃台申報後即完成之程序。
 
本局建管處自84年起已修訂「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落實專業簽證制度,僅放樣、竣工勘驗需派員勘驗,其餘報驗項目,建管處就1樓板、2樓板、每10樓板派員至現場查核圍籬、鷹架等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規定,施工技術部分查核承、監造人是否簽證按圖施工之法定文件。該所申報之15次勘驗,僅有商場棟2樓版及影城棟2樓版等2次查核範圍僅為安全防護措施,並非遠雄所稱柯市府任內有到大巨蛋會勘十五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