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友人一下飛機就想喝(酒),男子駕車接機竟作陪、目的地旁酒駕遭逮得不償失

社會   5/6/2016   913

(本報訊)
 
105年5月3日高姓男子(59年次、無前科)自松山機場接機,駕車載1名男性日籍友人欲前往中山區飯店投宿,約21時許途經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吳嘉葳、施性旭率警員林侃輝、吳忠霖、陳志榮等5員,在中山區新生北路、錦州街口所設之路檢點。員警發現高男身上充滿酒氣,於是依法實施酒測,經測得酒測值為0.49 MG/L,已然觸犯公共危險罪嫌。此時,高男車上的日籍友人,似乎不明所以、滿身酒氣前來關切,但因該日籍人士酒意濃重,說話含糊不清、又是員警聽不懂的日本話,員警只好請高男勸其離開,並代為攔停計程車,但該日籍人士仍不願就此離去,高男也急著安撫將他勸離。最後,該日籍人士終於同意自己步行到飯店,員警方能將高男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據高姓男子表示,當日前往松山機場接1位日本朋友,因為這位日本朋友喜歡喝臺灣啤酒,一下飛機就馬上說要喝二瓶,高男明知自己還要開車載這位日本朋友到飯店,卻以僥倖的心態陪這位朋友喝了兩杯,喝完後還開車上路,卻不料就要抵達飯店前,遇到警察路檢,還因為酒後駕車將面臨沉重的處罰,實在得不償失。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酒後如需駕駛交通工具,請務必善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請他人代駕,切勿心存僥倖,因為憾事一旦發生,怎麼後悔也來不及。臺北市保安大隊將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對危害重大之「酒後駕車」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