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辦理設定地上權招商案未來將設定土地租漲幅最高上限,以利投資人財務估算,排除投資不利因素

財經   5/3/2016   922

(本報訊)
 
本市市有非公用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開發案件,依「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規定,係按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計收土地租金,且公告地價調整時,隨同調整。
 
鑒於目前大環境不佳,且因公告地價調漲幅度超過預期,導致地上權人應負擔之地租成本增加,加上近期報載投資人因地租成本隨公告地價調整而產生財務不可預測性,已嚴重影響參與設定地上權投標之意願。
 
財政局表示,因應公告地價大幅上漲致土地租金隨同增加致影響潛在投資人意願,將初步朝向研議修正「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規定,設定土地租金漲幅上限以降低投資人不確定之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