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去年獲利大幅成長53%

股市分析   3/4/2015   4541

(本報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簡鴻文於3月3日記者會,祝福台灣股市神采飛揚,吉祥如意。理事長簡鴻文首先感謝,參加公會與媒體的新春餐會,並謹代表證券公會和全體證券商,感謝各位媒體朋友長期以來的支持,為證券業發聲。並向大家報告,證券市場去年回顧、今年展望和公會的工作計劃。

壹、證券業去年獲利大幅成長53%
過去一年,台灣股市受到經濟低迷和證所稅的紛擾,市場起起伏伏、波動放大,證券商戰戰兢兢、審慎經營非常辛苦;所幸主管機關實施多項股市振興方案,加上周邊機構的協助和證券商的努力,大戶條款終於延後三年實施,台股價量齊揚。

股市在103年比102年有很大的進步。集中市場加權指數從8,611點漲到9,307點,漲幅8.08%、集中和櫃買兩市場合計日均成交量由964億元提高至1,192億元,成長23.7%;上市櫃總市值從26.84兆元增加到29.57兆元,增幅10.17%。台灣股市的表現明顯優於日本、香港、韓國、新加坡等鄰近國家。

103年全體專營證券商稅後獲利為313億元、EPS為0.988元、ROE為6.52%,相較於102年的稅後獲利204億元,大幅成長53% 。但若比較起全體國銀全年稅前獲利3,201億元,ROE達11.65%;壽險業全年獲利1,100多億元,ROE 14%左右;證券業經營確實艱苦,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貳、感謝主管與周邊機構的協助
主管機關很關心台灣證券市場的發展,在去年做了許多制度面的改革。公會特別感謝主管機關與周邊機構的協助,公會在去年完成許多具體成果,包括:1. 修正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2. 提高融資融券限額;3. 資券相抵不計入融資融券限額計算。4. 開放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買賣有價證券;5. 開放投資人現股當日沖銷交易。6. 推出可展延限制型權證(牛熊證);7. 放寬證券商海外轉投資事業間資金背書擔保限額由現行淨值的40%提高至100%;8. 開放證券商辦理OSU業務(迄今已有17家設立),也進一步開放OSU業務範圍;9. 開放證券商以指定集合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待相關子法規定在今年3月底完成後,證券商就可申請辦理這項業務。主管機關未來更規劃透過業務開放,讓券商也可逐步掌握金流,擴大財富管理業務,增加獲利。

金管會更在今年初提出「12項發展策略方案」及「股市揚升計畫」,預計將可多管齊下,讓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快速成長。

参、今年台灣股市將是非常有行情的一年
從基本面來看,美國經濟已穩定復甦、歐洲開始實施QE、中國大陸積極推動資本市場改革,國際油價持續位於低檔,IMF預測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有3.5%,主計處預估國內經濟成長率將在3.78%,而多數研究機構預估也在3.5%到4.0%之間。另外,上市櫃公司去年表現亮眼,營收30.28兆元,獲利接近2兆元,今年受惠於蘋果等電子業可望更加成長,股市基本面不錯。

從資金面來看,全球油價持續下跌,各國政府唯恐通貨緊縮,紛紛實施寬鬆貨幣政策,鼓勵投資與消費;歐洲將從今年3月開始實施QE,金額高達1.14兆歐元,已促使大量資金投資亞洲。國際資金在今年1月份買超台股21.4億美元,居亞洲第一;國內資金面也仍然豐沛、房市的價高量縮,大戶資金將從房市轉回股市;配合證所稅大戶條款順延3年,也會使大戶出走海外的資金逐漸回流,重新投入國內股市。

從政策面來看,今年將是政府的股市做多年。除了延續去年開放當沖等振興方案外,金管會在2月3日發布15項股市揚升方案,將於今年6月把股市漲跌幅放寬到10%,同時將可現股當沖個股由現行200檔擴增到380檔,並同時取消個人戶融資融券限額,改由證券商自行管理。另外,包括研議開放大陸投資人投資台股、推行『台星通』、『台日通』引進新加坡和日本資金等,都表露出政府積極做多股市的政策方向。

在基本面、資金面和政策面都不錯的情況下,台灣股市在今年也可望更為蓬勃發展,再創高點。

肆、本公會104年度十二項重點工作
證券產業負有重大的核心任務,即輔導永續、優質的企業到資本市場籌資,並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證券商的健全營運是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根基,若證券業無法進一步成長,也不會有蓬勃的資本市場。為活絡證券市場及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公會仍將充分扮演主管機關和證券商之間的橋樑:一方面要求證券商加強法令遵循及風險控管,另一方面配合主管機關確實實施各項改革,繁榮市場、提升證券商競爭力、找回投資人對台股的熱情。公會今年希望能完成下列十二項重點工作。

一、配合主管機關研議合理稅制與交易成本
立法院在103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證所稅大戶條款暫緩3年實施。事實上,台股結構以散戶為主,用證交稅替代證所稅早已行之有年,且台灣證券市場稅費負擔沉重,為避免國內資金在國際化的過程中持續外流,主管機關交辦證交所委託公正機構,深入研究台灣資本市場訂定與國際接軌合理稅制與交易成本,公會密切注意整個研究專案發展,希望為廢除大戶條款預作準備。

二、推動建置現股當沖券源交換平台,並擴大現股當沖交易標的
開放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以來,其日均值占大盤成交比重為約5~7%,顯示此制度已提供多數投資人避險需求。但目前部分中小型證券商因券源有限、未能充分互通券源,無法全面提供投資人從事先賣後買現股當沖交易,建議建置現股當沖券源交換平台,並擴大現股當沖交易標的由目前的200檔權值股至1,300檔,使市場機制更為完善。

三、提升證券市場運作效率、降低證券商經營成本
目前證券商營業收入受成交量影響甚大,本公會研議讓業者有效率的運用有限的資源,包括:1. 開放證券商得設置簡易服務處;2. 營業保證金定存單無實體作業;3. 推動整合總分公司資源統籌運用;4. 擴大證券商款項借貸融通範圍及擔保品種類;5. 收取證券商辦理公務機關查詢、解繳及變賣扣押財產之作業費。

四、開放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各級政府所轄非營業基金,得投資有價證券,以擴大證券市場資金動能
目前全國性人民團體、各財團法人及各級政府所轄非營業基金,其可運用之資金多達新台幣數千億元,甚至上兆元,惟上開單位限於法令規定或因其理(董)監事會怕投資虧損,多採保守之理財方式,若能適當引導其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將可為證券市場注入資金活水,建議初期可先開放投資風險較低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五、建構完整財富管理(信託)業務平台
財富管理(信託)業務在103年出現大幅度的成長:信託財產由102年底的489億元增加到819億元,成長68%;信託開戶數由102年底的8.5萬戶增加為13.3萬戶,成長57%。為建構證券商完整之財富管理(信託)業務平台,建議開放經核准兼營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證券商,得辦理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及員工持股信託業務,再加上今年將開辦的指定集合管理運用業務,相信財富管理(信託)業務在今年,能有30%以上之成長機會。

六、推廣行銷權證商品
103年全年權證日均值為33.92億元、占大盤成交比重為2.85%,權證市場持續大幅的成長。本公會將持續在制度面提出建言給相關主管機關,也會結合權證發行商的力量,努力行銷推廣權證商品,目標104年權證日均值突破50億元,年底占大盤成交比重達到5%。

七、營造讓證券商DSU及OSU的商業模式更順利運作的法規環境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自103年4月陸續開業,至103年年底已有15家證券商取得開業許可。本公會將持續推動以下工作,期使OSU的商業模式能順利運作:1.開放證券商(DSU)經營外匯業務,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結匯事宜。2.開放證券商(DSU)得辦理涉及新臺幣之匯率衍生性商品業務。3.開放證券商(DSU及OSU)辦理涉及外匯之業務,不以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為前題。4.開放證券商(DSU及OSU)辦理外幣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得涉及匯率。5.擴大OSU參與對象與金融商品範圍。

八、開放更多元化的金融商品
過去國內有大筆資金投入在外幣計價的海外商品上,這是因為國內市場提供的商品無法滿足投資人對資產配置多元化的需求,但目前國內以外幣計價的商品陸續開放,有望將大筆資金留在國內。鼓勵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再加速開發各類新金融商品,賦予商品的設計、幣別及連結標的有更大彈性,做大市場之商品廣度和深度。如此,在國內主管機關的管理下也有助保障投資人的權益,並擴大資本市場規模,一舉兩得。

九、協助證券商布局亞洲
主管機關鼓勵我國證券業善用地緣優勢,將亞洲市場列為海外拓展之重點區域,以尋求獲利機會,提升國際競爭力。為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本公會規劃:1. 定期更新本公會所建置之亞洲資料庫內容。2. 協助本國證券業者組團赴當地國拜會證券相關主管機關及當地證券業者。3. 建請主管機關持續開放有利本國證券業者赴海外布局之相關法令鬆綁。

十、配合推動打造數位金融3.0
主管機關將數位金融3.0列為重要政策,目標將證券市場電子下單比重由36%提升為50%。為因應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暨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主管機關囑本公會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及順應市場創新趨勢進行整體規劃,本公會業將前揭規劃報告及相關修正法規函報主管機關,內容含三大主軸,一為開放既有客戶得線上辦理之業務約計15項,以增加投資人辦理相關業務之便利性。二為新客戶非當面開戶,惟因證券商規模大小各異,地區屬性不同且存有數位落差,恐無法採一致性之身份認證方式,建議宜依證券商資訊能力、業務規模與屬性及數位化程度,自行選擇適用方案。三為開放證券商建置對客戶之單向即時訊息或互動式雙向即時溝通、運用社群媒體進行服務、開放API功能下單與建置公有雲等多項加值服務。

十一、加強從業人員訓練及擴大投資者教育
金融商品日益複雜,為使金融市場能穩健發展,同時又能兼顧保護投資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加強證券商從業人員訓練,擴大推動辦理與新種業務有關之訓練服務,以逐步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另外,為擴大投資者教育向下紮根,本公會也將持續辦理大學及高中職的理財知識推廣計畫。

十二、強化會員自律功能
督促會員自律為本公會的重要工作項目之一,包括訂定各項業務相關自律規範、對會員違規與業務缺失進行議處矯正、協調會員與投資人間的紛爭與保護投資人、發揮業務委員會功能等。未來一年,公會將持續強化會員自律功能,落實證券商管理規則第5條規範,要求證券商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經營業務,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集合理利潤,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業務。證券商對廣告之製作及傳播,也不得誇大或偏頗。同時,要求證券商落實公司治理,加強從業人員的法規教育及包括風險管理與稽核人員等的專業職能訓練。

伍、大家一同打拼,讓市場蓬勃、繁榮經濟
在大環境有利台灣證券市場成長的一年,本公會將持續凝聚業者共識,協助主管機關完成推動各項改革。在同時,也會督促業者守法、守紀律、重視風險控管,並配合主管機關,就證券商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業務發揮自律功能,希望在業者穩健經營的前提下,讓主管機關可以放心的鬆綁各項業務。新的一年復始,恭賀大家 吉羊如意 神采飛揚!
 
表一 103年台灣證券商經營損益狀況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家數 證券商 收入 支出及費用 營業外損益 稅後淨利 EPS (元) ROE (%)
77 全體證券商 93,578,149 74,210,471 14,942,021 31,255,576 0.988 6.52
45 綜合 88,778,932 70,252,634 14,427,644 30,193,237 0.989 6.58
32 專業經紀 4,799,217 3,957,837 514,377 1,062,339 0.954 5.15
60 本國證券商 80,878,041 65,529,617 14,644,304 27,632,182 0.926 6.22
32 綜合 79,049,892 63,660,602 14,169,802 27,270,965 0.941 6.34
28 專業經紀 1,828,149 1,869,015 474,502 361,217 0.420 2.60
17 外資證券商 12,700,108 8,680,854 297,717 3,623,394 2.013 10.18
13 綜合 9,729,040 6,592,032 257,842 2,922,272 1.890 10.12
4 專業經紀 2,971,068 2,088,822 39,875 701,122 2.762 10.44
20   前20大券商 73,810,299 59,397,914 13,627,123 25,976,788 0.986 6.52
備註:本分析表僅統計77家專營證券商,並未包含富達、摩根、東亞、遠智、花旗等5家,只承做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外資證券商,也未包括銀行兼營證券業務者。

表二 最近六年台灣證券商每股稅後盈餘(EPS)的表現
(單位:新台幣元)
證券商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前5年平均 103年
全體證券商 1.175 1.020 0.505 0.556 0.625 0.776 0.988
綜合 1.136 0.973 0.456 0.538 0.621 0.745 0.989
專業經紀 2.052 2.207 1.755 1.051 0.743 1.562 0.954
本國證券商 1.122 0.937 0.399 0.513 0.584 0.711 0.926
綜合 1.130 0.943 0.404 0.523 0.596 0.719 0.941
專業經紀 0.927 0.743 0.247 0.183 0.185 0.457 0.420
外資證券商 1.991 2.335 2.102 1.163 1.214 1.761 2.013
綜合 1.254 1.534 1.350 1.758 1.006 1.380 1.890
專業經紀 5.656 6.370 6.072 5.397 2.732 5.245 2.762
備註:(1) 2011年,若扣除元大證券出售新加坡金英證券的獲利新台幣75.6億元,全體證券商實際經營盈餘則只有95.93億元,EPS只有0.283元。(2) 2012年,若扣除證券商出售大樓的業外收入共36.6億元,全體證券商實際經營盈餘則只有144.3億元,EPS只有0.443元。
 
表三 本公會103年重大具體成果
一 修正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立法院103年12月26日第8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4-2條文,將證所稅大戶條款暫緩三年,延至107年1月實施,將對市場的傷害降到最低。公會呼籲各界務必充分利用大戶條款緩衝的三年間,在兼顧市場發展與財政收入、財政公平與效率的原則下,通盤檢討訂定與國際接軌的合理稅制與交易成本。大戶條款鹽其後,預期大戶之資金將不再加速外移,可望能在未來兩年內陸續回流台股。

二 提高融資融券限額。金管會為使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更為完備,於103年10月14日發佈放寬融資融券限額及上櫃有價證券之最高融資比率:(一)提高投資人之單戶融資融券限額:各為8,000萬元及6,000萬元。(二)提高投資人之單股融資融券限額:上市3,000萬元、上櫃2,000萬元。(三)提高證券商業務避險之融券限額:證券商因辦理業務之避險需求所為融券賣出,其最高融券限額為一億二千萬元,單一證券之最高融券限額,上市6,000萬元、上櫃4,000萬元。(四)提高上櫃有價證券之最高融資比率: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最高融資比率為6成。該措施自103年11月3日起實施。

三 資券相抵不計入融資融券限額計算。為使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更為完備,證交所於103年10月13日公告修正「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19條條文,修正重點:(一)開放投資人資券相抵交易不納入單戶及單一證券融資融券限額計算。(二)委託人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應列入本公會「會員受託買賣有價證券瞭解委託人及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規範之單日買賣額度計算。證券商對委託人未訂定單日買賣額度而從事資券相抵交割交易者,應另訂資券相抵交易額度。(三)參酌「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增訂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但考量資券相抵交易及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性質相仿,兩者風險應合併控管。該措施自103年11月10日起實施。

四 開放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買賣有價證券。為提升證券自營商操作彈性及增加證券商獲利能力,本公會建議取消證券自營商買賣有價證券價格申報限制,案經主管機關採行,同意自103年3月9日起開放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買進(賣出)有價證券,並定位為常態性機制。

五 開放投資人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為提供投資人全面避險管道及尊重市場自由交易機制,本公會建議主管機關開放投資人現股當日沖銷及其相關配套措施,案經主管機關採行,於102年12月30日以金管證券字第1020052856號令公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開放投資人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並於103年1月6日實施。

前項當日沖銷交易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成分股股票、「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股票及「櫃買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股票。上開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方法或處置者,不得列入。另主管機關為衡平先買後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機制,增加投資人交易策略運用,爰採行本公會建議開放投資人先賣後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並於103年6月30日實施。

六 活絡國內人民幣債券市場交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103年8月1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26566號令公告,開放證券商得於國內營業處所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買賣未掛牌之國外發行之人民幣債券,促進人民幣債券次級市場交易,以利全球人民幣資金回流,進而吸引國際發行人投入寶島債初級市場。

七 調降網路下單憑證費用。為協助會員證券商取得較優惠之電子憑證價格,以降低證券商經營成本,本公會向主要網路下單憑證廠商爭取網路下單優惠價格方案,其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提供網路下單憑證優惠方案。

八 修正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提升證券市場運作效率。為避免爭議並提高有價證券流動性,主管機關公告修正「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刪除具有轉(交)換及認購權有價證券到期日前十日應暫停轉(交)換及認股之相關規定、公告刪除證券商申請上櫃同意函之獲利能力穩定性標準並放寬申請時點之規定,及103年5月12日公告施行簡化證券商內部稽核的日查核項目、查核頻率及相關内稽作業。

九 調整內稽查核項目及查核頻率。為落實稽核職能,使稽核部門非成為業務部門之覆核單位,本公會建議調整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範本之查核項目、查核頻率及相關内稽作業,提出建議事項函請各證券周邊單位納入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時之參考,案經相關單位及本公會部分採行,經主管機關103年5月9日備查後列入103年度整體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容,共計17大項,64小項,證交所並於103年5月12日公告施行。

十 開放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指定集合管理運用業務。為使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信託)業務能有更完整之交易平臺,以提升業務競爭力,並滿足投資人投資理財需求,本公會爭取開放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已修正發布「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另為配合本項業務之開放信託公會及投信投顧公會亦配合修正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推出可展延限制型權證(牛熊證)。為促進國內權證市場的健全與蓬勃發展,提供投資人中長期投資選擇,考量可展延限制型權證(牛熊證)屬無到期日之牛熊證,是現行牛熊證之延伸,價內程度較現行牛熊證更深,且其槓桿程度及證交稅率均優於融資券交易,亦可吸引信用交易投資人,將補現行權證產品線之不足,對整體市場的健全發展有正面的意義,建議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優先推出可展延限制型權證(牛熊證),業獲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採行,自103年7月28日起實施。

十二 權證調降之掛牌費,券商自行運用部分,不再限制用於與權證相關業務的推展。公會自100年開始爭取到證交逤與櫃買中心,調降之上市(櫃)掛牌費。有關權證發行證券商自行運用的部分金額約每檔12,000元,原主管機關限制必須使用於與權證相關業務推展,經公會積極爭取,主管機關於103年10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43290號函同意不再限制用途,為權證發行商爭取可活用資金新台幣3億元。

十三 鬆綁證券商OSU業務。為能順利推動OSU業務,吸引海外資金,本公會於103年6月27日提供曾主委「鬆綁證券商OSU業務建議」,金管會業於103年11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43860號令,發布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業務之商品範圍令。除台幣與外幣之換匯業務外,開放項目多符合本公會前揭提供主委之建議,即OSU銷售外幣結構型商品可以連結國內上市櫃個股…等;取消OSU銷售涉台基金投資台股上限30%的限制;OSU銷售外幣結構型商品信用標的交易對象,由境外金融機構擴大到非居住民等。

十四 開放證券商得以自有資金,投資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為提升自有資金運用彈性,本公會議放寬證券商自有資金投資有價證券範圍,案經主管機關採行,同意自103年3月5日起開放證券商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得以自有資金,投資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

十五 開放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為提升證券商經營績效,本公會建議開放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案經主管機關採行,同意自103年3月6日起開放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9條之1第1項、第31條之1規定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得採全權委託方式辦理。

十六 開放證券商得從事非避險目的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利證券商擴大自行買賣業務範圍及提升獲利,本公會建議開放證券自營商從事非避險目的之外國衍生性金融商品,案經主管機關採行,同意放寬證券商從事國內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不以避險目的為限,並基於差異化管理,每營業日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總(名目)價值之合計數,資本適足比率達300%以上者,不得超過淨值20%;達200%以上未達300%者,不得超過淨值10%;未達200%者,除處分原有交易外,不得新增交易,並於103年7月25日發布實施。

十七 開放證券商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提升證券商客戶服務品質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業務量,主管機關採行本公會建議,於103年6月12日開放擔任證券投信基金銷售機構之證券經紀商,依規定設立基金款項收付專戶,並經投資人同意後,均得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信基金。能提升證券商對客戶掌握度,減少客戶需重複辦理多家投信公司開戶之困擾,有利基金銷售業務推廣,亦避免與投信公司間作業責任歸屬問題。

十八 證券經紀商擔任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及其相關業務。為提高僑外投資人參與國內證券市場之意願,進一步提供僑外投資人完整的服務,本公會建議參酌現行期貨經紀商擔任境外外資代理人方式,開放證券經紀商得擔任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除可降低僑外投資人交易程序及交易成本,有助擴大吸引外資參與我國證券市場之誘因外,亦可增加我國證券經紀商實質收益,案經主管機關同意採行,行政院業於103年2月11日公告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7條,主管機關並配合公告相關資格條件及業務範圍,本案自103年3月11日起實施。

十九 開放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投資國內貨幣巿場基金。為提昇證券商服務客戶效率,使投資人閒置資金留於資本市場並作有效運用,證券商並可瞭解投資人資金狀況,降低交割風險,有助於證券市場長期發展,主管機關於103年6月23日依證券交易法第15條第3款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關係,訂定發布「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以行紀關係買賣國內貨幣巿場基金」之令。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該令發布,增訂「證券商接受客戶委託辦理證券業務應付客戶交割款項投資貨幣市場之行紀業務作業要點」,以利業者遵循,本案自103年8月22日起實施。

二十 辦理外匯業務訓練課程。為促使證券商順利辦理外匯相關業務,本公會於103年6月27日金管會曾主委主持之「研商證券商推展國際證券業務(OSU)面臨之挑戰」會議,提出之「鬆綁證券商OSU業務建議」,建議主管機關協調中央銀行規劃並協助本公會辦理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業務訓練課程,俾使證券商得以及早辦理相關業務。中央銀行業於103年9月27日起協助本公會開辦,證券商辦理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業務、衍生性外匯商品等相關外匯業務訓練課程。

二十一 擴大辦理職能訓練。為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人員兼任、OSU與辦理外匯業務等政策,本公會積極協助證券市場人才培育需求,擴大辦理有關財富管理業務人員、稽核人員、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人員及外幣間即期交易人員等職能(到任前)訓練課程,103年度職能訓練共計培訓7,769人,較102年的3,136人大幅成長了148%。另外在校園(高中職)投資者教育部份,103年參與學生共計6,431人,較102年的4,184人亦成長了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