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或賣出孰划算

股市分析   1/6/2014   2982

(本報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依據證交所統計資料102年上市權證發行檔數達15,785檔,已超越101年發行檔數14,581檔,再創歷史新高紀錄,並已連續4年權證發行檔數皆破萬檔。另權證成交值占市場比重也自101年的1.11%提升至1.73%,增加幅度達56%;在投資人數,101年月平均投資人數28,318人,增至102年月平均投資人數31,307人,其中102年12月權證投資人數更達38,655人,顯見權證市場越來越獲投資人青睞,但投資人宜先瞭解權證種類及履約條件,安能有好的投資績效。

當投資人買進權證後,如權證進入價內具有履約價值後,常常會起心動念,想把獲利放進口袋,到底要申請履約較有利?還是在市場上直接將權證賣掉比較好?證交所表示,投資人購買的權證進入價內,具有履約價值時,若為美式權證,投資人可在權證存續期間的任何時點申請履約,若為歐式權證,則只能持有至到期日當天才可履約。所以美式權證較歐式權證具彈性,即當權證價格不能合理反應標的證券價格時,投資人可以隨時將具履約價值之權證申請履約,其選擇條件對投資人較為有利,故條件相同之美式權證價格較歐式權證為高。

一般來說,把權證直接在集中交易市場賣掉賺取價差,會比向券商申請履約簡單划算。主要是因為權證的價值包括內含價值及時間價值,投資人申請履約,進入結算程序,只會拿到內含價值,也就是標的股票收盤價與履約價的價差,等同於放棄時間價值;另外如係認購權證採證券給付類型者,由於申請履約時投資人需先存入履約價款,手續相對繁瑣,除非權證已具深價內導致流動性不佳,在集中市場賣出不易,大部分情況下一般投資人會直接在市場上賣出,比較划算方便。

證交所再次提醒投資人,由於權證係具槓桿效果之投資工具,使用權證可以達到以小搏大的投資效果,但買賣權證前宜先瞭解權證種類及履約條件,以保障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