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費折讓款需撥入客戶交割帳戶

股市分析   12/5/2013   3363

(本報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證券商如提供證券交易手續費折讓,其折讓之價款應撥入投資人之交割帳戶,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近年來,由於網路交易帶來證券商人力成本之降低,為因應市場競爭,證券商常提供證券交易手續費折讓之優惠,作為爭取客戶之策略。在手續費折讓實務作業上,證券商多採扣款時仍扣取約定之全額手續費,折讓部分於日後退還投資人。

然而手續費折讓之退還方式,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九十四條規定,證券商可按一定期間,如每月或每週等週期進行結算,若有應退還款項,則應撥入至客戶原交割帳戶。故投資人如有折讓價款可收取時,請注意是無法直接收取現金,並應保持於證券商指定交割銀行開設交割帳戶之有效性,以利證券商進行款項撥付作業。
 
證交所稽核部近來偶有發現,投資人於赴證券商註銷證券交易帳戶時,會一併註銷其開設之交割銀行帳戶,如證券商採月(或週)結算方式退還折讓之手續費,該客戶於銷戶時倘仍有未結清之折讓價款,證券商於次月(或次週)欲進行退款時,將發生無帳戶可退之狀況。若發生上述情形,投資人則需配合至證券商指定交割銀行重新開設交割帳戶,以利證券商撥款,或簽署聲明書放棄領取折讓之款項。故投資人若需註銷銀行交割帳戶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結清之折讓價款,如有,則需保留該交割帳戶至折讓款撥付完成為止,以免造成日後作業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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