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存託憑證盤中暫停及當日恢復交易機制即將於10月3日上路

股市分析   8/26/2011   2771

(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前於本年1月26日已針對臺灣存託憑證(TDR)、連結臺灣存託憑證及連結外國證券(如紅籌股)之權證實施盤中暫停交易措施,但為配合市場電腦系統修改時程,暫停當日尚不能恢復交易,須於次一營業日始恢復交易。惟自10月3日起,臺灣存託憑證於盤中暫停交易當日亦可恢復交易。

目前臺灣存託憑證之原股有於香港、新加坡、東京、泰國及南非等交易所掛牌,當原股上市公司可能因有股價敏感資料待公布或發生重大事件等特殊原因,主動申請或經掛牌交易所公告暫停交易後,臺灣存託憑證以及其所連結之權證於盤中可配合暫停交易,並自10月3日起,當原股恢復交易時,臺灣存託憑證及其所連結之權證亦可於當日上午12時50分以前恢復交易,但上午12時50分以後不得恢復交易,避免恢復交易時未能有充足時間接受委託。

當TDR及權證暫停交易,除一般交易暫停外,其他各項交易(包括鉅額、盤後定價、零股、拍賣、一般標購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等)亦配合暫停,暫停交易前未成交委託仍為有效,暫停交易期間內,投資人可取消未成交委託或進行減量,但不得新增委託;恢復交易時,會先接收30分鐘委託後再以集合競價首次撮合,權證於首次集合競價撮合後續以逐筆交易撮合成交。

臺灣證券交易所系統於暫停交易後即時傳送暫停交易訊息予證券商及資訊公司,於恢復交易前30分鐘傳送恢復交易訊息,暫停及恢復交易訊息包含暫停/恢復交易證券及暫停/恢復交易時間。舉例說明公布時間如附表。

投資人可透過基本市況報導網站(http://mis.twse.com.tw/)、資訊公司系統及證券商處獲悉以上訊息,因暫停交易前未成交委託採有效制,投資人應及時注意委買或委賣證券交易情形,並適時調整買賣委託;盤中暫停交易後,投資人仍可取消未成交委託或進行減量,暫停當日恢復交易時,未取消委託會與恢復交易後新增委託一併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