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10/2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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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9月20日作出違反國內8成民意的「實質廢死」判決,並要求各審級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可以科處死刑,包括現行國民法官制度下的職業法官也須遵守,直接拉高科處死刑門檻。司法院在院長許宗力卸任前拋出「首年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報告」,報告指多數民眾認為國民法官制度可展現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過去因民眾對重大刑案判決不滿,認為法院量刑過輕、不敢判處死刑,導致司法信任度低落,司法院為「接地氣」,在綜合參審制與陪審制的優缺點後,推出幾近於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國民法官法」,2023年1月1日上路。
新制施行1年,並未有被告因此遭判處死刑,也可見民眾審案細心、理性,但憲法法庭本年度憲判8號的判決,等於讓各地院的國民法官庭未來在遇到窮凶惡極的歹徒時,即便有6票國民、2票職業法官贊成科處死刑,但只要有1名職業法官反對,被告就可以逃死,比起日本裁判員制度更為嚴苛,且二、三審法官同樣也要一致決。
在「實質廢死」判決後,司法院直到10月底才拿出國民法官去年的成效評估報告,遭詬病「『廢死』後拿出來講這制度好棒棒?」引發國民法官只是橡皮圖章的疑慮。
報告中指出,2023年度審理終結的16件案件均為有罪判決,對於論罪結果,全體(100.0%)國民法官均表示「認同」(非常認同 84.4%、還算認同15.6%),而對於量刑評議的結果,有95.8% 表示「認同」(非常認同 69.8%、還算認同 26.0%)。
從這16案的量刑結果來看,其中13案國民法官法庭均判處檢察官求刑與辯護人量刑意見間的刑度,可見國民法官法庭的量刑判斷深受檢辯求刑及量刑意見影響,有限縮國民法官法庭量刑判斷的事實上拘束力(量刑定錨效果)。
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來說,大多數人認為「4至5日」的審判期間(48.7%)最為適當,其次為「3日以內」(21.3%),「6至7日」(15.3%)為第三,至於超過7日的選項,被勾選的比率合計不到15%。有1位國民法官勾選「不太合理」,結果發現他參與的審判日數落在「6日以上而未滿10日」,負擔沉重。
在報告最末,司法院臚列民眾的意見,如有人說「殺人就槍斃啊!就是不到法盲,但是就是很直覺的反射而已,就覺得常常看新聞的時候,我就覺得說,為什麼這個人判那麼輕?是不是恐龍法官?」但參與審理後,有機會從精神鑑定來認清案件。
有些人則覺得因當國民法官而「請公假」,在小公司會出現狀況,畢竟代理人不是每個人都有,1天、2天雇主還可以承受,但更多天數,對雇主來說能不能承擔、簽准也是隱憂。
轉自: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