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客對於詐欺罪和貪污罪的模糊不清

評論   7/23/2012   3417

孫家震

林益世事件是最近最火紅的話題,從絕對的死不認帳到處理贓款的方式認許多人跌破眼鏡外,連同全家人都被列為被告,這樣短短的幾天而已幾乎將林益世的前幾年人生赤裸裸的攤在陽光下讓人任意批評和唾棄,看在其他政客眼中也許有些謹惕,但是似乎成效不大,畢竟還是仍有太多的藍綠營高階官員還在貪污,恰巧林益世的事件攤在陽光下後,可否將來也能比照辦理。而最新的發展就是林益世將所有責任全然扛下,只要收錢不辦事的鑑定為詐欺,而公務員貪污的角度需要有其共犯和共同協調事務的約定才算貪污,意思就是貪污罪的成立必須要同樣公務員身分的人等一同收取和協調事宜才算,只有一個公務員不能算貪污。

這樣的說法分成兩個模式,第一種就是林益世承擔所有責任後,真的能減輕刑責嗎?第二種模式就是難道一般百姓送錢給官員,如果不辦事情就不能算貪污嗎?根據這兩種方式可能會引起許多人民的不滿,不論何種成立都會帶給馬英九總統莫大的傷害。

第一種林益世承擔所有刑責,這樣的作法似乎合情合理,可是如果告密者陳啟祥只為了扳倒林益世所做的指證,只有一種可能成立,那就是陳啟祥恨透了林益世本人,這種恨已經超越了金錢和權力,照常理來判斷雖然可能性不高,可是如果不成立,那一定會有更多的委員或是高官涉入其中,而陳啟祥除了送錢給林益世,有可能必須在籌出更多的錢往其他高官身上送才能算完整,畢竟憑一個林益世國民黨要角不可能能隻手遮天的分派中鋼所有的利益。在很多的政論節目已經分析的很清楚,中鋼的廢棄料品利益龐大,而中鋼為了自己少被課稅,利用子公司的承攬在間接將廢料賣出給一般民間公司,這樣最基本的轉手工作,且由來已久,怎可能憑一個林益世新起的腳色能深入其中攪亂了龐大的局面。所以就算林益世承認,這可能對於檢調單位來說只算是一部份,只要抓出其他的收賄官員,林益世這樣承攬了許多刑責反而更加重了自己的刑期,且不一定能減輕自己家人的罪過,可說是兩敗俱傷。

第二種算是操守問題,收錢不辦事稱為詐欺,這樣天真的想法能用在一個行政院秘書長的身上嗎?如果真著假設成立,林益世真的會被唾棄一輩子,這好比黑道的黑吃黑一樣的惡劣行徑,身為高官卻收錢不辦事,如果陳啟祥真的籌了八千三百萬給了林益世,敢說不做事嗎?不做事又被爆發出來不就更丟臉,就算不爆發,斢露給其他大眾知道,誰還願意付錢請林益世辦事情,顯然這樣差距甚大。

如今檢調單位根本不採信林益世的說法,只要能抓出其他的共犯,或許能抓出綠營的高官,甚至可以最為下次總統大選的籌碼,如果不慎沾染到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的話,這樣犧牲一個林益世一定值得,所以林益世的定位已經不是十分重要,錢的方向也很清楚,現在主要是抓其他涉案人員,政治要的是籌碼不是名聲,只要籌碼足夠就能吃定許多人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