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eb 新增1例境外移入COVID-19病例,自日本入境 社會 2/1/2021 356 (本報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1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案913),自日本入境。指揮中心表示,案913為本國籍30多歲男性,去(2020)年1月至日本工作,因工作地有COVID-19確診者,個案於12月25日自行至當地醫院採檢後確診,並住院隔離,1...
1 Feb 個人轉讓預售屋獲取之所得,應列報綜合所得稅 財經 2/1/2021 331 (本報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因交易預售屋或購屋預約單(紅單)賺取之價差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申報實現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該局說明,個人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係出售預購之房地產權登記「權利」,與一般出售房地不動產不同,該「權利」之買賣如果有獲利,...
1 Feb 滿足車友願望,鵝鑾鼻燈塔園區開放自行車進入 財經 2/1/2021 321 (本報訊)配合交通部推動2021自行車旅遊年,墾丁國家公園自11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試辦自行車車友牽車購票入園,航港局已同步於鵝鑾鼻燈塔設置自行車架,歡迎自行車車友牽愛車前往燈塔拍照留念。航港局表示,鵝鑾鼻燈塔位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為臺灣本...
1 Feb 市售神明燈檢驗及標示查核結果 財經 2/1/2021 321 (本報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合作採樣市售15件市售「神明燈」,檢測查核結果在「品質項目」有1件不符合規定;「標示項目」有1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2件不符合規定,另有3件無原登錄資料可...
29 Jan 新增4例境外移入COVID-19病例,自菲律賓及南非入境 社會 1/29/2021 395 (本報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公布國內新增4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自菲律賓(案897至899)及南非(案900)入境。指揮中心表示,案897、898及899均為菲律賓籍30多歲女性移工,今(2021)年1月14日來臺工作,皆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
29 Jan 國內出現今年首例漢他病毒症候群個案,籲請民眾落實防鼠3不措施 社會 1/29/2021 357 (本報訊)國內出現今(2021)年首例漢他病毒症候群(出血熱)病例;疾病管制署呼籲,「不讓鼠來、不讓鼠住、不讓鼠吃」是預防漢他病毒最有效的方法,民眾平時應留意環境中老鼠可能入侵的路徑,家中廚餘或動物飼料應妥善處理,並清除家中老鼠可能躲藏的死角;餐...
29 Jan 離婚判決確定年度即生離婚效力,次年度起綜合所得稅勿再列報前配偶 財經 1/29/2021 347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始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故納稅義務人所得年度全年均無婚姻關係,依法不得列報有配偶之標準扣除額及配偶之免稅額。...
29 Jan 新住民消費資訊看過來! 財經 1/29/2021 380 (本報訊)為增進新住民朋友消費資訊取得之便利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特於網站新設「新住民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區」,提供新住民朋友消費資訊查詢之新管道。歡迎新住民朋友多加利用。行政院消保處於去(109)年間收集新住民生活上遭遇消費問題...
28 Jan 新增2例境外移入COVID-19病例,自美國及德國入境 社會 1/28/2021 328 (本報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公布國內新增2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案895、896),分別自美國及德國入境。指揮中心表示,案895為本國籍20多歲男性,去(2020)年10月前往美國,今(2021)年1月24日返國,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住處居...
28 Jan 經營夾娃娃機除了娛樂稅登記外也要記得辦理稅籍登記 財經 1/28/2021 351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業者看準娛樂商機開夾娃娃機店,常常只有辦理娛樂稅登記卻忘了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而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該局說明,經營夾娃娃機台的營業主如果機台放置不同處所...
27 Jan 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加強食品殘留農藥管理 社會 1/27/2021 340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專法)第4條第3項及第6條第1項、第5項規定,依該條例匯回之境外資金於5%限額內,得提取自由運用,惟自匯回之日起算5年內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之受...
27 Jan 資金專法5%自由運用資金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受益證券 財經 1/27/2021 370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專法)第4條第3項及第6條第1項、第5項規定,依該條例匯回之境外資金於5%限額內,得提取自由運用,惟自匯回之日起算5年內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