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Dec 營業人實際支付金額與發票所載金額不同,如何申報進項稅額 財經 12/15/2020 416 (本報訊)營業人電話詢問,員工出差取得住宿費發票金額10,000元,但公司僅補助員工出差住宿費金額6,000元,公司取得此張發票時應按取得發票所載稅額,或按實際支付金額認定進項稅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3項規定,進項稅額指...
15 Dec 觀光漁港暨周邊餐廳業者聯合稽查及生魚片檢驗結果 財經 12/15/2020 370 (本報訊)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抽檢25家之觀光漁港暨周邊餐廳業者進行聯合查核及訪視,並抽驗其中18家餐廳之生魚片。結果發現「食品良好衛生管理」20家不合格;「生魚片」檢驗14家不合格;「消防安全管理」9家不合格;「度...
14 Dec 營利事業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之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 財經 12/14/2020 371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一般簡稱COVID-19)在全球肆虐,疫情持續嚴峻,已將近7千萬人確診,百餘萬人病故,我國為有效防疫以維護人民健康,實施國人返國或持居留證入境臺灣者或與確診病例之接觸者皆須配合進行為期14天之居家檢疫或居...
10 Dec 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財經 12/10/2020 362 (本報訊)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沙所得稅協定)」於109年12月2日在沙烏地阿拉伯利雅德簽署,將俟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依協定規定日期生效,自生效日次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指出,臺沙所得稅協定以...
9 Dec 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款,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財經 12/9/2020 461 (本報訊)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109年購買節能電器收到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款,應該如何入帳及課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近年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營利事業如購買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等節能電器,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取...
9 Dec 公布市售成人紙尿褲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財經 12/9/2020 371 (本報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抽測15件市售成人紙尿褲,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品質部分有3件不符規定,標示部分有5件不符規定,已分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及中部辦公室(下稱經濟部中辦)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查處。...
8 Dec 臺印度海關全面實施AEO相互承認計畫 財經 12/8/2020 434 (本報訊)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與印度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於本(109)年12月8日起全面實施,臺印度雙方海關將相互給予對方AEO出口業者通關便捷優惠,有效提升臺印度貿易安全與便捷,並促進雙邊貿易發展。關務署指出,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協...
7 Dec 政府業者齊合作,臺東離島物資完成運補 財經 12/7/2020 384 (本報訊)受東北季風影響受海象不佳,臺東離島船班自11月30日起即陸續停航,空運航班亦多日無法開航,為協助提供臺東離島地區居民交通需求與返臺就醫及民生物資得以及時運補,交通部航港局除協調業者調度及調派噸位較大客船返回富岡支援,以利於海象允許時即開...
4 Dec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措拖 財經 12/4/2020 381 (本報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租稅優惠措施已於107年2月8日施行,自107年度起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規定。該局指出,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
4 Dec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確有困難時,得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 財經 12/4/2020 361 (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
3 Dec 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經 12/3/2020 383 (本報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局說明,為使繼承人有充裕時間辦理給付生存配偶主張之剩餘財產差額...
3 Dec 房地合一稅申報取得房屋、土地原因不同,可減除成本亦不同 財經 12/3/2020 393 (本報訊)陳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於105年11月間以2,500萬元購入高雄市1間透天厝,並於107年2月間贈與給他,並於109年11月中出售,則取得成本可否列報2,500萬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