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109年度受疫情影響,擴大書審純益率按80%計算!

財經   2/18/2021   347

(本報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紓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對營利事業的衝擊,並協助其度過難關,財政部於110年1月26日訂定發布「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增訂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09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局進一步說明,疫情在全球擴散,許多企業受疫情衝擊,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之獲利情形,所負擔的營所稅稅額因而減少,但是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按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因此,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及獲利率降低的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訂定,營利事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8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擴大書審之純益率,得按該行業別純益率標準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900萬元,按109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6%,因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900萬元已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800萬元,衰退達50%〔(900萬元-1,800萬元)/1,800萬元〕,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