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市售板材品質安全檢測暨標示查核結果」

財經   9/4/2020   363

(本報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住居所及營業所之品質安全,於本(109)年4月間採樣市售板材20件,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其中「品質檢測」20件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有3件不符商品檢驗法規定,有8件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辦理,並請主管機關加強板材之查核。
 
木質裝修板材為普遍用於消費者住居所及營業場所之產品,若其甲醛釋出量不符合規定,恐有影響消費者健康之虞,因此行政院消保處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經濟部中辦)於本(109)年4月間赴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等之建材行、木材行及大賣場等,隨機購買不同廠牌之普通合板10件及單板層積材10件,共20件分別由標準局檢測「甲醛釋出量」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另由經濟部中辦查核「商品標示」。
 
檢測查核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甲醛釋出量20件全數合格。
二、標示查核:因板材為應施檢驗項目及一般陳列商品,故需符合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
(一)商品檢驗法部分:商品檢驗標識查核20件全數符合,中文標示3件(編號6、11、14)不符規定。不符規定態樣主要為本體未標示「原產地」及「品名」。不符規定部分,標準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商品標示法部分:20件中有9件屬陳列商品,應適用商品標示法,其中8件(編號1、2、3、4、5、11、12、13)標示不符規定。不符規定態樣主要為「未標示生產、製造商或委製商名稱、電話、地址」、「未標示主要成份或材料」、「未標示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單位」等。不符規定部分,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保處提醒消費者,本次檢測品質全數合格,業者的把關負責,值得肯定,但標示部分仍有部分缺失,選購板材進行裝修時,應挑選有D0320C0E或D0320C0E商品檢驗標識外,另要注意是否有標示品名、原產地、成份、淨重、度量、單位及製造商或進口商基本資料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