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9年度藝文展演場所之防疫措施、資訊揭露與退票聯合查核結果」

財經   6/5/2020   399

(本報訊)
 
先前為因應全世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與保障購票消費者之觀看及退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文化部,請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花蓮縣、彰化縣等6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文化局與消保官於本(109)年4月間針對28家藝文展演場所辦理防疫措施、資訊揭露與退票聯合稽查。
 
有鑒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鼓勵民眾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建議民眾可多前往配合防疫措施之店家消費,故行政院消保處公布本次查核28家之結果(詳如附表):
 
一、防疫措施:
(一)全部場所均落實文化部建議採行之防疫措施,包括:量測額溫、提供酒精、乾洗手或洗手措施、服務人員配戴口罩與空調系統改通風換氣模式。
(二)除上述防疫措施外,其中22家場所更兼採其他額外防疫措施:
1、入場實名制計16家。
2、總量管制計9家。
3、分散式座位安排(如:梅花座)計7家。
4、採行前三種以外之其他措施計6家,諸如:暫停穿戴式、互動式、觸控式之展示設施、社交距離提示、更換展場冷氣濾網或主動提供口罩給未配戴之參加民眾等措施。
 
二、資訊揭露:
(一)10家場所未公告環境清潔消毒資訊,部分業者表示實際有辦理清潔及消毒,現已全部改善完畢。
(二)4家無因應疫情之退票公告,僅口頭說明,現已全部改善完畢。
 
三、退票部分:
(一)展覽或節目有取消或延期時,主辦單位之退款範圍均符合規定。
(二)展覽或節目如期舉行時,主辦單位因應疫情,現場允許消費者退票或拒絕售票之原因多為消費者額溫超過37.5∘C、未戴口罩、連續咳嗽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狀等,退款範圍均符合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已函請文化部持續敦促各直轄市、縣(市)文化局輔導所轄公、私立藝文展演場所落實防疫作為,建立因應疫情之退票規定與善盡資訊揭露義務;並提醒藝文展演場所及主辦單位與消費者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文化部疫情訊息,適時配合更新,並採取妥適因應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