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確認申報程序完成,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經   6/14/2016   729

(本報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確認已完成申報程序,以免事後遭國稅局以未申報予以補稅及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配偶及受扶養親屬102年度有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及利息所得合計4,820,476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中和稽徵所查獲,以標準扣除額方式核定補稅及處罰。甲君不服,主張當時以網路申報,且顯示已上傳成功,並非未申報等語,申請復查。經該局以甲君未提示確有上傳成功之相關證明文件,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利用網路申報者,應確認申報資料是否上傳成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申報結果,如自行檢視未完成申報手續時,亦應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辦理補申報及繳稅事宜,以免遭國稅局以未申報案件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