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民眾,要留意存款餘額,以免被 加計利息

財經   6/1/2016   854

(本報訊)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國稅局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從存款帳戶取款的方式繳稅,國稅局什麼時候會扣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取款繳稅案件,國稅局將於6月13日零時起向金融機構及郵局提兌。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由於6月9日到6月12日適逢端午假期,民眾在6月8日之前務必要先行檢查帳戶餘額,補足申報時須自行繳納的稅款金額,以免存款不足提兌不成功,被加徵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採用網路、二維條碼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回復繳稅的納稅人,已於線上鍵入存戶帳號資料,不必再人工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如果因為存戶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經國稅局提兌無著或就存款餘額先行提兌者,國稅局除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繳納外,並自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5年1月1日郵局1年期定期儲金利率(1.2%),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高雄國稅局呼籲納稅人,留意帳戶餘額,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