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應檢送文件相關規定

財經   5/27/2016   798

(本報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請儘量以A4紙張規格列印並依順序裝訂)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亦可於6月2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4年度起,網路申報案件如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8(其他各項相關證明文件)及未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該局特別提醒,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應如期辦理申報並繳清稅款,至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5年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若未檢附或逾期提出,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