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推銷物品,小心觸法!!

社會   5/13/2016   873

(本報訊)
 
萬事達卡(MasterCard)研究顯示,2015年全球最佳旅遊城市,臺北市全球排名第16位,觀光客成長率以14.9%的成長率名列第7;另據臺北市觀光傳播局統計2015年臺北市旅遊人次為954萬,因此常有很多來自大陸、日本、韓國、香港及歐美遊客漫步於臺北市的街道,尤其是臺北車站及西門町,為遊客交通轉運樞鈕及必訪之處。
 
然而,近來有人利用臺北車站及西門町人潮眾多、觀光景點之優越地理位置,竟向觀光客及行人攔路推銷各項物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長李文章呼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前段規定,強賣物品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強賣物品之人,可受管轄地方法院簡易庭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之裁處,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按強賣物品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強賣」行為本不以達強暴、脅迫之程度為其構成要件,亦不必達到使相對人行無義務之事之程度,只要有妨害相對人買賣物品之自由意志,而有害於社會秩序及安寧者,即足成立,以貫徹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寧之立法目的。故攔路強迫推銷各樣商品者,例如所謂的愛心筆、多功能環保袋、零錢包、鑰匙圈、手機包等,均有可能違反前開條文而遭法辦。
 
北市警局也提醒民眾,本局十分重視臺北火車站、西門町等商圈的觀光客或民眾遭攔路推銷情事,為確保民眾權益及社會安寧秩序,除針對上開區域周邊加強勤務作為、於人潮較多時段規劃西門徒步區攤整勤務外,倘若發現強迫推銷商品情事,將依據相關法律查察取締,以防止旅客及民眾受到騷擾,提供觀光客一個舒適、愉悅的旅遊環境。另觀光客或民眾如遭遇前述強迫推銷商品情事,可向最近警察單位報案或撥打報案專線電話110,警方將立即派遣線上警力到場處理,以維護觀光客旅遊安全及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