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對財政部『微調』的版本表示非常失望

股市分析   4/26/2012   2670

(本報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證券公會理事長黃敏助沉痛的表示,財政部微調後的方案,並未解決公會所擔心的,資金加速外流、市場成交量急速萎縮、台灣資本市場重創、證券商萬劫不復的問題。

財政部微調證所稅方案,只是將免稅額微調至400萬元,企盼會有一小部分準備外移資金的中實戶,會暫時留在台灣,但實質上,對傷害股市流動性,資金外移扭曲市場、影響資本市場的架構,絲毫沒有改變。財政部方案,將造成『稅收不會增加、稽徵成本高漲、資本市場重創、經濟發展衝擊,證券業沉淪的悲慘狀況。

黃理事長表示,財政部以往都對外說明台灣證交稅包含有證所稅的內涵;財政部網站和許多出版品上都寫得很清楚,「我國證券雖無資本利得稅之名,但有針對資本利得課稅之實」。”

根據財政部稅收統計顯示,我國證券交易稅稅收,相較於其他國家證券交易所得稅(或印花稅)稅收比重相近,證明我國證券交易稅顯然已含括證券交易所得稅性質。公會主張,千分之三證交稅已含證所稅,證券投資人,尤其是自然人,在外資可豁免情況下,更不應該再被課徵證所稅。

根據股神巴菲特投資所獲得的年平均報酬率為8%-9%,本公會就投資人進出股市,長期投資報酬分別為年報酬12%、10%、8%、6%試算,發現投資人投資獲利(所得為正),繳交的證交稅占所得之比例,分別高逹42%、56%、83%、150%,遠比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高出多倍,而繳交的證交稅也已經比財政部草案所要課徵的證所稅高出許多,投資人在股市獲利,實際上已經繳了比證所稅還多的證交稅。

公會呼籲:政府租稅改革應以穩健的腳步進行改革,而不是以「租稅公平」虛名,貿然推出錯誤的政策,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證券公會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建議:

壹. 請立法院退回財政部微調版本,維持課徵證交稅、不課證所稅。 或者是
貳. 採用證券公會對證所稅的建議:
一、 財政部「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稅方案」,違反自身所標榜『稅收穩定、低稽徵成本、對資本市場與經濟的衝擊小和維持台灣資本市場競爭力』的課稅原則;將造成『稅收不穩定、高稽徵成本、嚴重衝擊資本市場與經濟發展和戕害台灣資本市場競爭力』。
二、 政府租稅改革應以穩健腳步進行改革,並檢驗證交稅、期交稅的合理性。
三、 本公會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建議方案如下:
對法人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一). 課稅方式:最低稅負制;課稅標的:上市、上櫃、興櫃、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免稅額:200萬元;稅率:10%。
(二). 股票持有滿二年者,稅率得減半;全年所繳的證交稅得抵稅,抵稅後若有餘不退、不足須補繳。
(三). 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歸戶出報表,含手續費用及證交稅,其他必要費用由法人列舉扣除。
(四). 期所稅比照上述辦理。
四、 至於對個人課徵證所稅,則俟市場結構改變,法人交易量過半時,才比照法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