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中求進 步步高升-理事長黃敏助說明,證券公會對今年證券市場的展望

股市分析   2/4/2012   3157

(本報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中華民國券商公會記者會,會中理事長黃敏助說明,證券公會對今年證券市場的展望。

壹、2011年是證券商艱困的一年
回顧2011年台灣證券市場,在上半年,美國聯準會持續第二次量化寬鬆政策,使全球資金充沛,並湧入亞洲新興市場,台股加權指數守在8,000點以上,全體證券商EPS為0.60元;但在下半年美國量化寬鬆退場後,美國經濟緩步復甦,加上歐債危機蔓延,8月以來歐元區的採購經理人指數(PMI)持續低於50,歐美消費市場不振,連帶影響中國經濟僅能維持穩定,台灣經濟隨國際景氣轉弱,股票市場不振,全體證券商獲利呈現虧損。

全年集中市場指數由8,972點下跌至7,072點,跌幅21.2%;櫃買市場指數由143點下跌至93點,跌幅35.0%。證券市場總市值(含上櫃)由新台幣25.79兆元降至20.64兆元,減少5.15兆元,減幅19.97%。全體84家專營證券商全年盈餘為171.53億元,平均每股盈餘由2010年的1.020元降為0.505元;若扣除元大證券在2011年出售新加坡金英證券的獲利75.6億元,全體證券商盈餘則只有95.93億元,EPS 0.283元。

貳、主管機關與公會,積極協助證券商降低成本、度過難關
公會在2011年積極協助降低證券商經營成本獲得顯著的成果,估計證券商每年將可節省約新台幣9億元。同時,證券商在2012年2月亦可退回共責交割結算基金約新台幣24億元。

一、調降交易經手費與業務服務費:
證交所調降交易經手費率,由原按成交金額萬分之0.572調降為萬分之0.52,若以集中交易市場日均值1,350億元估算,約可調降3.5億元。櫃買中心調降業務服務費率,由原按成交金額萬分之0.65調降為萬分之0.585,若以櫃買市場日均值220億元估算,約可調降7,100萬元。
二、調降權證上市(櫃)費:
以2011年2至12月證券商發行上市(櫃)權證共15,150檔,節省上市(櫃)費2.2億元。
三、降低權證到期履約繳交證交稅:
解決權證履約現金結算課稅問題,權證在到期或提前以現金結算方式履約時,改課標的股票之執行差價之千分之一的證交稅,權證發行商將可少繳證交稅3,400萬元。
四、調降資訊處理費:
證交所資訊使用費打85折,約可調降3,900萬元;櫃買中心資訊設備使用費打95折,約可調降800萬元。
五、調降集保帳簿劃撥處理服務費:
由按買賣金額各萬分之0.15調降為萬分之0.1425,證券商每年約可節省6,000萬元。
六、調降保護基金提撥比率:
由按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之萬分之0.0285降為0.0185,證券商可調降金額約5,900萬元。另期貨商(多為證券商之子公司) 可調降金額約9,800萬元。
七、調降共責制結算基金規模:
將集中市場結算基金由新台幣80億元調降為64億元(證交所30億元,證券商34億元)、櫃買市場結算基金由新台幣28億元調降為20億元(櫃買中心4億元,證券商16億元),調整後證券商合計可退回新台幣24億元(集中16億元、櫃買8億元)。

參、公會將配合主管機關,協助證券商開拓業務
2012年龍年是壬辰年,壬屬水、辰屬土,加上坤卦代表大地滋養生物、普降甘霖,適合各行各業發展;加上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將逐季向上,股市是經濟的櫥窗,經濟欣欣向榮有助於繁榮股市。另外,國際經濟情況逐漸明朗,各國股市近期都創下新高,台灣總統大選馬總統連任成功使兩岸政治情勢穩定,在天時、地利、人和相呼應下,台灣股市今年應有不錯表現。
展望今年,公會仍將秉持服務會員的精神,配合主管機關協助證券商開拓業務。我提出七個重點與大家共同努力。

一、推動我國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
主管機關訂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OBU條例),以促進國內銀行業者經營國際金融業務,但並未開放證券業者參與適用以於我國境內辦理離境證券業務。

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業務中如:「銷售本行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及其他債務憑證」、「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辦理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之保管、代理及顧問業務」,實為證券商擅長項目,這些離境業務卻僅限銀行可申請經營,證券商若得以辦理離境證券業務,將使證券商之業務範圍朝向較廣義的投資銀行業務邁進。

證券商目前雖積極透過海外分支機構拓展離境業務,但海外子公司資本規模及信用評等皆遠不如母公司,不利國際競爭。擬參考銀行OBU條例給予之租稅減免優惠措施、資金進出自由之特性,若能比照立法訂定「離境證券業務發展條例」,除可使證券商之母公司藉離境業務稅賦減免,爭取全球性業務且資源得以擴大聯結海外事業之經營,發展為國際性投資銀行,亦能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提高經營彈性,使金融商品多元化、創新能力提升,進而提升我國區域金融中心地位和吸引海外金融業務回流,以增加台灣金融業就業人口、發展我國財富管理業務並豐裕我國稅收等許多益處。
 
二、放寬證券商業務人員專任限制
現行銀行業相關法規對於商品銷售人員之可銷售商品範圍,均是以專業認證資格做為規範依據,透過分行體系符合專業資格要求之銷售人員,即可以單一窗口方式,提供客戶所需完整的金融商品交易,包括信託商品、結構型商品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等。證券商依證券相關法規則須依商品部門別做限制,證券業務人員即使有專業認證資格,仍不能如銀行商品銷售人員,同時銷售完整的金融商品。這造成證券商在相同業務上,處於相對不利的競爭地位。

鄰近國家如韓國與日本,證券業務人員除研究分析師不可兼任外,若具備相關證照,均可相互兼任。其在證照業務範圍內所有商品皆可接受委託。目前證券商開辦新金融商品與財富管理等各項業務,但因受限經紀通路業務人員無法銷售新金融商品及引介客戶,造成新業務拓展受阻及人員無法充分運用。

對於人員兼任規範,在不違反利益衝突及作業風險原則下,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使業務人員若具備應有證照即可兼任相關業務,毋須每項業務均予設限。另研究檢討證券商與轉投資金融機構間,董事長、經理人兼任相關規範。

三、推動兩岸證券交流,互相准入營業
我國證券商已有相當競爭實力,並不怕大陸證券商來台競爭。主管機關應不必憂慮大陸證券商來台營業,會造成我國證券商的經營壓力。目前,已經有17家世界級外資證券商在台灣以「全資、全照」方式營運,外資淨匯入金額1,560億美元,投資占上市櫃公司市值的31%,日均成交金額占約22%。大陸證券商來台經營,所占金額不會太大,技術與能力也不會比外資證券商強,我國證券商不怕與大陸證券商在台競爭。證券商企盼主管機關能積極與大陸談判,將陸資證券商比同外資允許在台營業,同時協助證券業進入大陸市場。

在談判同時,協助證券商比同銀行業可赴大陸市場發展。儘速先放寬兩岸資金相互投資對方市場的法規限制,與放寬證券商赴大陸市場投資的法規限制:
(一) 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買賣香港市場的H股,及大陸註冊公司在大陸地區及香港地區市場以外之其他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之有價證券。
(二) 開放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機構,在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參股投資或合資新設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
(三) 提高證券商赴海外(包括大陸)投資的上限,由實收資本額的40%提高至資本淨值的60%。
企盼兩岸在ECFA繼續協商中,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逐步使台資證券商登陸營業或陸資證券商入台營運,相互參股、合作、合資,使兩岸證券商、台商及廣大投資人都能獲利。

四、推動主管機關進行有效監理
金管會尊重在地監理原則,在今年1月13日已函請本公會轉知各會員公司,按證券商海外子公司得依當地證券主管機關規定,經營涉及陸股標的有價證券之各項業務。

協助主管機關改變監理思維,有效達成加強風險管理與增進投資人保護的目標。對證券商的監理,應依『財務從嚴、業務從寬』的原則,嚴格控管證券商財務狀況,但放寬對證券商業務的限制。

金融檢查應考量重要性原則,專注在評估業者法規遵循、風險管理與內稽內控的能力,提出改善建議。為金融監理一致性,採自行查核制之證券商,其總公司查核分公司之頻率得比照銀行業及採專職稽核制之證券商,由每月一次調降為每半年一次。明確劃分主管機關、自律組織與公司治理監理重點範圍,屬公司自行經營範圍內事項,應由公司自行治理。

五、爭取調降權證避險專戶證券交易稅
證券商經營權證業務,除對權利金發行與避險交易之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外,再對法定造市和避險操作所買賣之股票與權證,分別對相關出賣人課徵千分之3與千分之1的證券交易稅,造成重複課稅不公平之現象。

權證成交值占全體證券市場比率連續三年由0.35%、0.71%攀升至去年1.06%。但隨著權證成交量值占全市場比重愈來愈高,權證發行券商基於避險需要必須進行標的股票交易,發行券商負擔證券交易稅占權證整體營業損益比率,至去年已占50.24%,再加上營所稅稅率17%,租稅負擔更高達67.24%,對證券商發行權證業務產生極大困難。

為國內權證市場的長遠發展著想,避免性質相同之交易行為被課徵兩種稅負,公會將爭取調降證券商因法定造市所從事權證避險交易之股票買賣,免徵證券交易稅。

六、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投事業
目前限制證券商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淨值5%;同時,證券商投資創投事業之持股比例不得逾該創業投資事業已發行股份之25%。

這兩項規範使證券商對創投事業之投資,僅能屬於財務性投資性質,無法有創投事業營運決策之主導權。證券商難以發展成為如歐美日投資銀行,也無法以全資子公司從事直接投資業務。

本公會之前建議金管會放寬證券商投資創投事業之額度上限 (由現行不高於淨值之5%提高到10%),並取消現行證券商投資創投事業不得超過該創投已發行股份之25%之限制,使證券商得實質取得該創投公司之控制權。同時,開放證券商可投資創投管理顧問公司等事項,已獲金管會重視並研議,將再提出修正條文草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供主管機關參採。

七、開放證券商得擔任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及其相關業務
目前外國人投資我國證券市場,主要以機構投資人為主。而該等機構投資人,如果是大型基金,皆有其全球性的保管銀行,幫其處理較繁複之投資事宜。然而對於一般外國人欲參與我國證券市場交易,截至去年底,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入我國證券市場,累積匯入淨額僅3.21億美元。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法規要求外國個人投資人亦要尋找保管銀行擔任國內代理人,始能開戶交易。由於手續太繁複,加上每一個別交易須收取交易指示費,再加上保管年費,對於金額較小之外資投資人而言,其交易成本負擔過大。

為提高外國投資人參與國內證券市場之意願,進一步提供外國投資人完整的服務,建議參考現行期貨經紀商擔任境外外資代理人方式,開放證券商得擔任華僑及外國人之代理人,除可降低外國投資人交易程序及交易成本,有助擴大吸引外資參與我國證券市場之誘因外,亦可增加我國證券經紀商實質收益。

肆、恭賀新禧 龍騰虎躍
2012年將是台灣證券市場扭轉乾坤的一年,敏助在此願以「穩中求進、步步高升」與大家共勉。祝福大家龍年身心健康,事業龍騰虎躍。
 

附表一 台灣證券商每股稅後盈餘(EPS)的表現
   (單位:新台幣元)
證券商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5年平均 2011年
全體證券商 1.134 1.622 -0.201 1.175 1.020 0.950 0.505
綜合 1.093 1.566 -0.276 1.136 0.973 0.898 0.456
專業經紀 1.901 2.805 1.548 2.052 2.207 2.103 1.755
本國證券商 1.011 1.437 -0.420 1.122 0.937 0.817 0.399
綜合 1.026 1.449 -0.432 1.130 0.943 0.823 0.404
專業經紀 0.636 1.118 -0.079 0.927 0.743 0.669 0.247
外資證券商 3.361 5.001 3.490 1.991 2.335 3.236 2.102
綜合 2.722 4.267 2.881 1.254 1.534 2.532 1.350
專業經紀 5.023 7.406 5.933 5.656 6.370 6.078 6.072
備註:
(1) 全體證券商2011年盈餘為新台幣171.53億元、EPS 0.505元;其中本國證券商盈餘為127.07億元、EPS 0.399元。
(2) 若扣除元大證券在2011年出售新加坡金英證券的獲利新台幣75.6億元,全體證券商盈餘則只有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