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上市公司執行庫藏股情形

股市分析   8/30/2011   2657

(記者王冠勛高雄報導)
一、買回庫藏股應即時揭露
臺灣證券交易表示,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資料。經統計國內上市公司自今(100)年1月1日起截至8月28日止,實施庫藏股件數共計132件,而仍持續執行中計有76件,預計買回股數約105萬張,整體預計最大可買回金額約新台幣450億元。

二、以股東利益為優先
按照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的規定,當一家公司為了維護公司的信用及股東權益之需要,可以從集中市場買回公司股票,另外也可為公司員工的福利,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到期時當作股權轉換之用,執行買回庫藏股其目的都以公司的股東或是員工的利益為第一優先。

上市公司基於前述原因決議買回股份金額,除需考量法令規定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金額外,亦會考量本身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未來資本支出等因素後,方決議其預計買回之股數及金額。另在執行庫藏股期間,法規限制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相關人員,不得賣出股份,故應無外界所稱讓經營不善、體質不佳的上市公司,藉著庫藏股掩護大股東出貨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