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1月市售散裝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結果

財經   1/3/2020   493

(本報訊)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及財產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自108年11月起至109年1月17日止,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108年11月份,共計查核104家業者,抽查245件,並抽驗其中24件疑似中國香菇送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全部抽查件數中,雖然散裝標示合格者計244件,未標示原產地者僅1件;惟另抽驗24件中,鑑定結果原產地標示與香菇性狀之國別不符者19件。
 
就香菇抽樣鑑定結果觀之,標示國產、韓國或越南之香菇,均有檢測出性狀與中國香菇樣本相符之情形,已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如標示產地為臺灣者,將由衛生機關逕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處理;標示產地為外國者(如越南、韓國、日本等),將由財政部關務署查證其產地,如經查證產地與標示不符,再由衛生機關依食安法處理。目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率先對未標示原產地之1家業者裁罰新臺幣(下同)3萬元,並對標示不實之3家業者各裁罰4萬元在案。
 
另香菇抽驗鑑定結果,發現原產地標示與香菇性狀之國別有下列不相符合之情形,共計19件(詳如附表):
 
一、標示國產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共計3件(編號1、2、233)。
 
二、標示國產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共計2件(編號154、210)。
 
三、標示國產經鑑定性狀與日本、韓國樣本相符:共計1件(編號3)。
 
四、標示韓國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共計6件(編號4、5、68、93、240、241)。
 
五、標示韓國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共計2件(編號57、181)。
 
六、標示越南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共計4件(編號74、75、148、200)。
 
七、標示越南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共計1件(編號61)。
 
農糧署表示,國產香菇香氣濃郁,質優味美,而中國香菇來源不明,易衍生食安疑慮。行政院消保處再次呼籲民眾在購買香菇時,盡量選購有產銷履歷標章及臺灣香菇標章之國產香菇產品,品質較有保障。如確有購買散裝香菇之需要,亦請再三向業者確認產地或來源,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希望瞭解如何辨識國產香菇及中國香菇,亦可參考農委會的網頁(https://www.coa.gov.tw/faq/faq_view.php?id=24)。至於108年12月份,共計查核109家業者,抽查240件,並抽驗疑似中國香菇11件,均尚在鑑定中,相關查核及鑑定結果,將再適時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