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9/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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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就20家之攀岩館及彈翻床館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18家不合格;禮券定型化契約3家不合格;環境安全管理3家不合格。針對不合格部分,已請各地方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儘速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
由於公共運動設施及民間運動場館林立,其中攀岩及彈翻床則屬近年來比較新興的運動項目之一,惟此類運動比起ㄧ般運動有較高之危險性,在國外發生不少意外之案例。行政院消保處為了解攀岩館及彈翻床館管理現況,於本(108)年7月底至8月中會同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及新竹縣等5直轄市、縣(市)之相關主管機關,對上開運動場館進行聯合查核。
本次查核發現下列不合格之情形(詳如附表):
一、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查核結果:不合格18家:
1.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合格12家。
2.未於場館出入口及適當動線處標示逃生動線、安全警示標語、使用行為規範及安全準則、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及緊急事故處理流程:不合格4家。
3.現場設備有破損、外露等現象:不合格4家。
4.未設置足夠人員隨時監看現場每個區域:不合格2家。
5.未訂定設備器材維護、修繕、保養及更新等管理計畫:不合格4家。
6.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投保金額不足:不合格4家。
二、禮券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僅3家發行禮券,不合格3家:
1.未記載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禮券之面額或使用之項目、次數;禮券發售編號;約定使用方式:不合格2家。
2.未記載履約擔保機制:不合格3家。
3.未記載消費爭議處理方式:不合格3家。
三、環境安全管理查核結果:12家有飲用水設備,不合格3家:
1.室內空氣品質:除1家未檢測外,其餘均合格或具備(未達列管面積)。
2.未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1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不合格2家。
3.未定期作水質狀況之檢測:不合格3家。
4.未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不合格2家。
本查核案業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3次會議說明,並經主席裁示有關攀岩館及彈翻床館之設施設備安全、急救設施等缺失,請體育署應列為最優先處理之項目,並就相關制度,例如:(一)修正國民體育法的適用範圍,使其能同時適用於政府設立及民間設立之運動場館;(二)對於具有危險性之運動項目,訂定安全規範供業者及消費者遵循;(三)對於具有專業性或危險性之運動項目,逐步輔導運動場館須配置具有相關證照之人員;(四)運動場館由專業第三人進行檢查之機制等,請體育署研議辦理。
行政院消保處除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就本次查核發現之缺失問題儘速改善外,亦提醒民眾至攀岩館、彈翻床館或其他運動場館消費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應確實詳閱運動場館有關之安全規範或聽從現場人員對於安全之指示,以避免自己或第三人受到傷害。
二、身體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不要使用運動設施。
三、注意運動場館人員有無相關運動證照,及運動場館有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