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先國際實施低硫燃油管制 展現港區空污防制決心

財經   9/5/2019   463

(本報訊)
 
為展現防制港區空氣污染決心,我國自108年1月1日起,較國際公約提前一年開始實施國際航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區域強制使用硫含量0.5%以下之低硫燃油,並增訂罰則及船舶檢查作業程序作為執行配套措施。航港局指出,108年截至7月底,國際商港區域二氧化硫(SO2) 排放量較去(107)年同期減少3,707公噸,顯見提前實施低硫燃油管制,已有效改善港區空氣污染情形。
 
航港局說明,國際海事組織(IMO)將於109年實施國際航線船舶使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低硫燃油或具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我國107年實施國際航線船舶提前使用低硫燃油獎勵措施,俾航商熟悉使用、檢查員熟稔檢查程序及相關文書,為108年實施低硫燃油管制預作準備。後續交通部於107年7月31日公告提前國際公約一年實施,並於11月22日修訂發布「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條及第20條,將國際航線船舶於港區範圍未使用低硫燃油視為污染港區行為,並增訂船舶入港前需檢附油料資料。另我國船旗國及港口國管制檢查員依「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檢查作業程序」於國際商港進行船舶抽查,若船舶進出港期間燃油硫含量不符規定,或未採行同等減排效應之作為,將依商港法第66條規定處行為人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航港局表示,108年預訂檢查船舶747艘,截至7月底,已檢查船舶592艘(達成率79.25%),違規3艘,違規率0.51%。各類污染源排放量較去(107)年同期二氧化硫(SO2)減少3,707公噸、PM2.5減少166公噸、PM10減少205公噸、NOX減少38公噸,已初步展現防制空氣污染之成效。
 
目前亞洲地區僅我國、中國及香港提前於108年1月1日起實施進出港使用硫含量0.5%以下低硫燃油,航港局表示,將持續滾動檢討推動情形,並隨時關注國際最新發展,順利於109年與國際公約接軌,為降低海洋污染及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